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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TIME:2021-01-28 浏览次数:2870次 [小] [中] [大] 关闭

呼和浩特市关于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广大市民:
 按照中央、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工作 统一部署,由市公安局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使我市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顺乎民心、符合民意、惠及民生。
  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12时前书面反馈工作邮箱,邮箱地址:237407890@qq.com。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生活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二、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三、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条件限制。
 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允许落户。
 五、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设立人才集体户;
 (三)社区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不设人数限制,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六、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七、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八、本措施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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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关于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通知


广大市民:
 按照中央、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工作 统一部署,由市公安局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若干措施》,现面向社会,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使我市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顺乎民心、符合民意、惠及民生。
  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12时前书面反馈工作邮箱,邮箱地址:237407890@qq.com。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全面推行“零门槛”落户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生活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二、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三、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凡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条件限制。
 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允许落户。
 五、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设立人才集体户;
 (三)社区设立集体户。
 集体户不设人数限制,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六、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七、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八、本措施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