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9-03-14 浏览次数:3864次 [小] [中] [大] 关闭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对于虽不具有本地户籍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对于既不具有本地户籍又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服务指南 老年专题 咨询服务 联系我们 线上商城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1500286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89号
电话:0471-571234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62号华闻大厦九层 网址:www.nmg12349.com www.nm12349.cn
呼和浩特老年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老年社区 呼和浩特养老服务 呼和浩特养老机构 呼和浩特老年活动中心 呼和浩特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居家养老 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用心服务 用爱经营
扫一扫 关注我们
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