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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民政部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规定10张以上床位,具备相应条件,即可申请举办养老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明确了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等六大政策措施。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明确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具体条件和程序,以及有关扶持政策请登录民政部官方网站www.mca.gov.cn查询。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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