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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备案的流程?

TIME:2018-10-26 浏览次数:3821次 [小] [中] [大] 关闭

  1、申请单位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表”)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的30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先到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由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到本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由本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2、备案单位申请人向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申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县级网安部门收到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备案材料齐全的,向备案单位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接收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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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单位的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表”)应当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的30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先到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备案表,准备好备案文件,由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到本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由本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2、备案单位申请人向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申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县级网安部门收到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对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备案材料齐全的,向备案单位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接收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