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评估总则
五、评估要求
六、评估指标体系
七、评估方法与工具
八、评估程序与实施
九、评估结果
十、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果应用
十二、服务监督与改进
附录 A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附录 B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附录 C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判定标准
附录 D 养老机构老年人危险因素评估项目
附录 E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评估目的与原则、评估要求、评估体系、评估方法与工具、评估程序与实施、评估结果、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服务监督与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三、术语和定义
(一)能力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须的主观条件。
(二)日常生活活动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能力。
(三)精神状态
个人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表现。
(四)感知觉与沟通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五)社会参与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关系与交流的能力,包括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六)危险因素
泛指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是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
四、评估总则
(一)评估目的
提供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供入院、住院、出院服务及照护分级的依据;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护和养老服务定性、定量服务依据;提供老年人在照护服务中意外风险机率,采取防范措施的依据。
(二)评估原则
——尊重原则:以老年人为中心,尊重老年人权益。
——客观原则:操作者应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评估。
——以人为本的动态评估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原则,评估包括接受服务前的初始评估、接受服务后的常规评估、状况发生变化时的即时评估、因评估结果有疑问时的复核评估。
五、评估要求
(一)评估机构要求
1 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一年以上,且未发生或重大安全事故。
2 评估机构应获得云南省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3 评估机构负责管理评估人员,把握评估质量。
(二)人员要求
1 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诚信记录良好;
——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
——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2 评估员上岗前应参加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应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流程开展评估工作。
4 应按照标准规定和相关方法开展评估工作。
六、评估指标体系
(一) 概述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可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四各方面进行,四个一级指标下分设22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估指标内容见表1。
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日常生活活动 | 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
精神状态 | 认知功能、行为问题、抑郁症状 |
感知觉与沟通 | 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
社会参与 |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
(二) 日常生活活动
1 进食
(1)能够独立完成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进食步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能够使用餐具,但需要在切碎、搅拌等协助下才能完成进食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使用餐具有困难,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不能自主进食,或伴有吞咽困难,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2 洗澡及修饰
(1)能够独立完成洗澡及修饰事务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修饰能独立完成,洗澡需要协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在他人协助下能完成部分修饰,洗澡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洗澡、修饰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3 穿(脱)衣
(1)穿(脱)衣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穿(脱)衣需要他人协助,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部分穿(脱)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在他人协助下,仍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完成部分穿(脱)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穿(脱)衣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4 大小便控制和如厕
(1)大小便排泄正常,如厕不需要协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大小便排泄偶尔失禁,不需协助能如厕或使用便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大小便排泄经常失禁,在很多提示和帮助下尚能如厕或使用便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大小便排泄完全失禁,如厕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5 移动
(1)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借助较小外力和辅助装置能完成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动则气急喘息,借助较大外力才能完全站立、转移、行走等,不能上下楼梯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卧床不起;
——休息状态下时有气急喘息,难以站立;
——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完全需要协助。
(三) 精神状态
1 认知功能
(1)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对近期发生的事情经提示也不能记起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2 行为问题
(1)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偶尔有异常,但不影响正常生活,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经常有异常,影响正常生活,需要一定监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异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完全需要监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3 抑郁症状
(1)情绪稳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相符,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情绪欠稳定,但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尚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无诱因情况下清晰变化较大,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不相符,不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情绪喜怒无常或毫无反应,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不相符,不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四) 感知觉与沟通
1 意识水平
(1)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嗜睡,当呼唤或推动其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常的交流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问题,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出现持续昏迷,可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2 听觉
(1)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等声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在轻声说话或者说话距离超过2米时听不清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 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环境下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听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完全听不到声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受损。
3 视觉
(1)无视力障碍,在正常情况下能安全照顾自己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轻微视力障碍,仅偶尔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照顾,其他情况下能安全照顾自己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障碍。
(3)低视力(矫正后),在正常环境下生活需要照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障碍。
(4)视力丧失,无法适应生活环境而完全需要照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障碍。
4 沟通交流
(1)在交流中能够理解准确,表达清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在交流中经提示后能理解,给与一定时间能简单表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不能表达和理解有一定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不能表达和理解他人意思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五)社会参与
1 生活能力
(1)个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同时能正常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等)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个人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在他人协助下可做些家务,但质量欠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个人日常生活部分自理,在督促下可洗漱,但行动迟缓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个人日常生活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受损。
2 工作能力
(1)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有所下降,给予一定时间仍可进行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不如以前或部分遗忘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仅保留片段或完全遗忘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3 时间/空间定向
(1)对时间、地点和空间等识别和判断能力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时间和方位观念有些下降,可在提示下做出正确判断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时间和空间概念较差,对稍久些的时间和空间方位判断迟缓或不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时间和空间概念很差,对时间和空间完全无法正确判断,不能单独外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4 人物定向
(1)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指导亲朋好友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只知道家中亲密亲人的关系,不会分别陌生人的大致年龄或称呼陌生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只认识家中的亲人,可称呼子孙,但不能分辨其他熟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只认识保护人,其他亲人和熟人的不能分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5 社会交往能力
(1)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可正常交流和攀谈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人,谈话中话少或不主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勉强可与人交往,但谈吐内容不清,表达不恰当,容易上当受骗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完全难以融入单人或多人环境,难以与人接触或互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七、评估方法与工具
(一)评估工具
为了规范评估的内容和最终结果判定,评估工具采用国际通用量表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性附录相应的评估表格等。
(二)评估注意事项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时,应注意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适宜的环境:接待环境应安静、舒适、光线柔和、温度适宜,并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安排充分的时间:老年人由于反应较慢,行动迟缓,思维能力下降,加之多病共患,评估时要有充足的时间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交流,尽量让老年人自己表述。
——选择适当的方法:观察法、检查法、实验法等对老年人综合评估,问卷填写是养老机构常用的评估方法。
——运用沟通的技巧:评估时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语速缓慢,语言清晰,注意停顿和重复,并适当运用耐心倾听、触摸、拉近空间距离等沟通技巧,增进与老年人的情感交流,使收集到的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八、评估程序与实施
(一)评估前准备
1 评估环境应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不存在让老年人身心感到不适的因素。
2 至少有3把椅子和1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台阶的踏步宽度和高度应符合MZ/T 039-2013中的相关要求。
3 应提前制定评估流程和计划,并提前通知到老人及其亲属。
4 应有至少1名医护人员在场,以处理评估过程可能出现的来年人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确保老年人身心安全。
5 基本设备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条款执行。
6 消毒与感染控制按照DB11/T 220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估实施
1 每次评估应至少有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和完成。
2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老年人或照顾者,填写附录 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3 评估员按照附录 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按要求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和填写各一级指标的分级,根据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4 对跌倒、吞咽、压疮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附录D填写“洼田饮水实验(老年吞咽障碍评估)”、“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表”、“Braden压疮评估量表”。
5 填写附录E“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告知老年人或协议人(相关人)评估结果。评估报告须经2名评估员和协议人共同签名确认。
6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如果特殊变化,每半年定期评估一次,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的,应进行即时的重新评估。
九、评估结果
(一)一级指标的分级
1 日常生活活动
通过对日常生活活动的10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2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2 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100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65-95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45-60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40 分 |
2 精神状态
通过对精神状态3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3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3 精神状态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0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1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2-3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 4-6 分 |
3 感知觉与沟通
通过感知觉与沟通的4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4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4 感知觉与沟通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意识为清醒,视力和听力评定为 0 或 1,沟通评定为 0 |
1 | 轻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2,或沟通评定为 1 |
2 | 中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3,或沟通评定为 2; 或意识为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 3 及以下,沟通评定为 2 及以下 |
3 | 重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4,或沟通评定为 3;或意识为昏睡或昏迷 |
4 社会参与
通过对社会参与的5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5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5 社会参与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0-2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3-7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8-13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 14-20 分 |
(二)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1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
表6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 等级名称 | 等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的分级均为 0,社会参与的分级为 0 或 1 |
1 | 轻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 1 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 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0 或 1 |
2 | 中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 2,或有一项的分级为 3;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 1-2 项的分级为 1 或 2 |
3 | 重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3;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 2;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 的分级为3 |
注 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③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
2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时,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3 对现存和潜在存在的危险因素则需进行危险因素评估。
十、评估报告
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报告,同时也要参考危险因素评估的结果进行预防。
十一、评估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院、转院、制定照护计划和预防风险的依据。
(二)能力评估结果作为养老结构照护分级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能力分级和需求,制定相匹配的照护等级和计划,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安全。
(三)风险评估结果、健康信息作为老年人风险预防的依据,在照护计划中应重点体现,将风险告知老年人及协议人(相关人),并签订风险告知书。
(四)对于出现精神异常或自杀自伤或杀人倾向的老年人,可交由医疗结构的医生评估、诊断和治疗。
十二、服务监督与改进
(一)监督与管理
1 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过程的独立性;
——评估流程的规范性;
——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2 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抽查,被抽查人员应留下本人信息(姓名、联络电话、所属单位等),并由本人签名盖章以确认抽查结果。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风险项目评估的准确性;
——分值计算的准确性;
——评价描述与照护等级的一致性;
——评估建议和评估结论的匹配性。
3 评估争议的处理:
——评估对象及法定监护人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评估结论告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评估由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实施;
——复核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4 应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档案,并确保:
——评估资料装订成册并纳入老年人个人档案管理,档案保管年限宜为老人年出院后5年;
——评估资料应自己清楚,信息详细、准确;
——评估资料应被妥善保管,不得以其他目的传播或泄露老年人信息。
(二)评价与改进
1 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和持续改进。
2 宜收集老年人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
3 应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规范。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见表A.1—A.3。
表一 评估基本信息表
1 评估编号 |
|
2 评估基准日期 | 年 月 日 |
3评估原因 | 1 接受服务前初评 2 接受服务后的常规评估 3 状况发生变化后的即时评估4 因评估结果有疑问进行的复评 □ |
表二 被评估者的基本信息表
1 姓名 |
|
2 性别 | 1 男 2 女 □ |
3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4 身份证号 | □□□□□□□□□□□□□□□□□□ |
5社保卡号 | □□□□□□□□□ |
6 民族 | 1 汉族 2 少数民族 □ |
7 文化程度 | 1 文盲 2 小学 3 初中 4 高中/技校/中专 5 大学专科及以上 6 不详 □ |
8 宗教信仰 | 0 无 1 有 □ |
9 婚姻状况 |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5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 |
10 居住情况 | 1 独居 2 与配偶/伴侣居住 3 与子女居住 4 与父母居住 5 与兄弟姐妹居住 6与其他亲属居住 7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8 养老机构 □ |
11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 贫困救助 5 商业医疗保险 6 全公费 7 全自费 8 其他 □/□/□/□ |
12 经济来源 | 1 退休金/养老金 2 子女补贴 3 亲友资助 4 其他补贴 □/□/□/□ |
13 疾病 诊断 | 1 痴呆 | 0 无 1 轻度 2 中度 3 重度 □ |
2 精神疾病 | 0 无 1 精神分裂症 2 双相情感障碍 3 偏执性精神障碍 4 分裂情感性障碍5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
3 慢性疾病 |
|
14近 30天内意外事件 | 1跌倒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2走失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3噎食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 4自杀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5其他 | □ |
表 A.3 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表
1信息提供者的姓名 |
|
2信息提供者 与老人的关系 | 1 配偶 2 子女 3 其他亲属 4 雇佣照顾者 5 其他 |
3联系人姓名 |
|
4联系人电话 |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见表B.1—B.4。
表B.1 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表
1 进食: 指用餐具将食物由 容器送到口中、咀 嚼、吞咽等过 程 | □分 | 10 分, 可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
5 分, 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营养管 |
2 洗澡 | □分 | 5 分,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0 分, 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 |
3 修饰: 指洗脸、刷牙、梳头、刮等 | □分 | 5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
0 分, 需他人帮助 |
4 穿衣: 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 □分 | 10 分, 可独立完成 |
5 分,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 |
0 分,需极大帮助 |
5 大便控制 | □分 | 10 分,可控制大便 |
5 分, 偶尔失控(每周<1 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0 分, 完全失控 |
6 小便控制 | □分 | 10 分,可控制小便 |
5 分, 偶尔失控(每天<1 次,但每周>1 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0 分,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
7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分 | 10 分,可独立完成 |
5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8 床椅转移 | □分 | 15 分, 可独立完成 |
10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
5 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
0 分,完全依赖他人 |
9 平地行走 | □分 | 15 分,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 45m |
10 分,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
5 分,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
0 分, 完全依赖他人 |
10 上下楼梯 | □分 | 10 分,可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 10-15 个台阶) |
5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扶着楼梯、使用拐杖等)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11 日常生活活动 总分 | □分 | 上述 10 个项目得分之和 |
12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 | □分 | 0 能力完好:总分 100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 65-95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45-60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40 |
表B.2 精神状态评估表
1认知功能 | 测验 |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您在这儿画一个圆形的时钟,在时钟上标出 10 点 45 分” |
(2)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 、 、 (不必按顺序) |
评分 □分 | 0 分,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 2-3 个词 |
1 分,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出 0-1 个词 |
2 分,已确诊为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 |
2攻击行为 | □分 | 0 分,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踢/推/咬/抓/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威胁、尖叫) |
1 分,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
2 分,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语言攻击行为 |
3抑郁症状 | □分 | 0 分,无 |
1 分,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 |
2 分,有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
4精神状态总分 | □分 | 上述 3 个项目得分之和 |
2精神状态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总分为 0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为 1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2-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4-6 分 |
表B.3 感知觉与沟通评估表
1意识水平 | □分 | 0 分,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 |
1 分,嗜睡,表现为睡眠状态过度延长。当呼唤或推动其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确的交谈 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 |
2 分,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提问,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
3 分,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评定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不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估) |
2视力 若平日带老花镜或近视镜,应在佩戴眼镜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 分,能看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
1 分,能看清楚大字体,但看不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
2 分,视力有限,看不清报纸大标题,但能辨认物体 |
3 分,辨认物体有困难,但眼睛能跟随物体移动,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 |
4 分,没有视力,眼睛不能跟随物体移动 |
3 听力: 若平时佩戴助听器,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 分,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的声音 |
1 分,在轻声说话或说话距离超过 2 米时听不清 |
2 分,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境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
3 分,讲话者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部分听见 |
4 分,完全听不见 |
4沟通交流: 包括非语言沟通 | □分 | 0 分,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1 分,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2 分,表达需要或理解有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3 分,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
3感知觉与沟通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意识清醒,且视力和听力评为 0 或 1,沟通评为 0 1 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2,或沟通评为 1 2 中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3,或沟通评为 2; 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 3 及以下,沟通评定为 2 及以下 3 重度受损:意识清醒或嗜睡,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4,或沟通评为 3;或昏睡/昏迷 |
表B.4 社会参与评估表
1生活能力 | □分 | 0 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如饮食、洗漱、穿戴、二便),能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或当家管理事务 |
1 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能做家务,但欠好,家庭事务安排欠条理 2 分,个人生活能自理;只有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做些家务,但质量不好 |
3 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能自理(如饮食、二便),在督促下可洗漱 |
4 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如饮食、二便)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
2工作能力 | □分 | 0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 |
1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
2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明显不如以往,部分遗忘 |
3 分,对熟练工作只有一些片段保留,技能全部遗忘 |
4 分,对以往的知识或技能全部磨灭 |
3时间/ 空间定向 | □分 | 0 分,时间观念(年、月、日、时)清楚;可单独出远门,能很快掌握新环境的方位 |
1 分,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清楚,但有时相差几天;可单独来往于近街,知道现住地的名称和方位,但不知回家路线 2 分,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只能单独在家附近行动,对现住地只知名称,不知道方位 |
3 分,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或下午;只能在左邻右舍间串门,对现住地不知名称和方位 |
4 分,无时间观念;不能单独外出 |
4人物定向 | □分 | 0 分,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知道祖孙、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等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可用适当称呼 |
2 分,只能称呼家中人,或只能照样称呼,不知其关系,不辨辈分 |
3 分,只认识常同住的亲人,可称呼子女或孙子女,可辨熟人和生人 |
4 分,只认识保护人,不辨熟人和生人 |
5社会交往能力 | □分 | 0 分,参与社会,在社会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待人接物恰当 |
1 分,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初见面时难让人发现智力问题,不能理解隐喻语 |
2 分,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不会主动待人,谈话中很多不适词句,容易上当受骗 |
|
| 3 分,勉强可与人交往,谈吐内容不清楚,表情不恰当 |
4 分,难以与人接触 |
6社会参与总分 | □分 | 上述 5 个项目得分之和 |
(四)社会参与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总分 0-2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 3-7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8-1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14-20 分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判定标准
一、能力完好
(一)老年人在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方面均完好,社会参与在轻度受损以下的,判定为能力完好。
二、轻度失能
(一)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完好情况下,若精神状态或感知觉与沟通至少有一项轻度受损,或社会参与中度受损的,判定为轻度失能;
(二)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轻度受损情况下,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为轻度受损及以下的,判定为轻度失能。
三、中度失能
(一)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轻度受损情况下,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均为中度受损,或有一项为重度受损的,判定为中度失能。
(二)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中度受损,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 1-2 项为中度或轻度受损的,判定为中度失能。
四、重度失能
(一)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重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二)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分级均为中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三)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中度受损,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分级重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下情况之一者,在原③近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养老机构老年人危险因素评估项目
老年人由于生理原因,各项机能下降,活动能力逐步降低,是存在或潜在风险的高危人群,同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长期远离社会,由于个体和道德上的差异,在亲情缺失、人际交往受阻时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发生冲突,这样就为养老机构入住安全留下了隐患。危险因素评估有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养老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也能早期发现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等。
危险因素评估还可包括对老年人入住体检报告进行评估,找出体检结论中现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予以告知和加以防范,并有助于个案护理计划实施。
目前养老机构常用的危险因素评估内容主要有,老年吞咽障碍评估、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压疮评估(见表D.1-C.3)。
表D.1 洼田饮水实验(老年吞咽障碍评估)
评价结果 | 评价方法 |
1 级(优) | 能顺利地 1 次将水咽下 |
2 级(良) | 分 2 次以上,能不呛咳地咽下 |
3 级(中) | 能 1 次咽下,但有呛咳 |
4 级(可) | 分 2 次以上咽下,但有呛咳 |
5 级(差) | 频繁呛咳,不能全部咽下 |
注 1:洼田饮水试验:检查方法:患者端坐,喝下 30ml 温开水,观察所需要时间喝水呛咳的情况洼田饮水实验。 注 2:评价结果:正常:1 级,5 秒之内;可疑:5 秒以上或2 级;异常:3—5级。 |
表D.2 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表
危险因子(可多选)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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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曾有不明原因跌倒经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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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障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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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单盲、双盲、弱视、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复视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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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障碍、肢体偏瘫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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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5 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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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虚弱(生活能部分自理,白天过半时间要卧床或坐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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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眩晕、体位性低血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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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影响意识或活动的药物 □ 散瞳剂 □ 镇静安眠剂 □ 降压利尿剂 □ 镇挛抗癫剂 □ 麻醉止痛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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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人或其他人员陪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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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4 分,列为有跌倒/坠床的高危者。 |
表D.3 Barden 压疮评估量表
评分内容 | 1 分 | 2 分 | 3 分 | 4 分 |
感觉 潮湿 活动 移动 营养 摩擦力和剪切力 | 完全受限 持久潮湿 卧床不起 完全不能 非常差 有问题 | 非常受限 非常潮湿 局限于椅 严重受限 可能不足 有潜在的问题 | 轻度受限 偶尔潮湿 偶尔步行 轻度受限 适当 无明显问题 | 未受损害 很少潮湿 经常步行 不受限 良好 |
注:总分:18—25 分轻度危险,14—13 分中度危险、12—10 分高度危险,9 分以下极度危险。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见表E.1。
表E.1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一)一级指标分级 | 1 日常生活活动:□级 | 2 精神状态:□级 |
3 感知觉与沟通:□级 | 4 社会参与:□级 |
(二)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 |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失能2 中度失能 3 重度失能 □ |
(三)等级变更条款 | 1 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2 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4 若初步等级确定为“3 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 1-3 中各情况对最终等级的影响,等级不再提高 □ |
(四)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 |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失能2 中度失能3 重度失能 □ |
备注(参数评估): 体检资料评估(主要疾病情况报告) 危险因素评估(现存与潜在危险因素报告) 评 估 员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提供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目次
一、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四、评估总则
五、评估要求
六、评估指标体系
七、评估方法与工具
八、评估程序与实施
九、评估结果
十、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果应用
十二、服务监督与改进
附录 A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附录 B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附录 C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判定标准
附录 D 养老机构老年人危险因素评估项目
附录 E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评估目的与原则、评估要求、评估体系、评估方法与工具、评估程序与实施、评估结果、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服务监督与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三、术语和定义
(一)能力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须的主观条件。
(二)日常生活活动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能力。
(三)精神状态
个人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表现。
(四)感知觉与沟通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五)社会参与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关系与交流的能力,包括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六)危险因素
泛指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是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的可能性的因素。
四、评估总则
(一)评估目的
提供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供入院、住院、出院服务及照护分级的依据;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护和养老服务定性、定量服务依据;提供老年人在照护服务中意外风险机率,采取防范措施的依据。
(二)评估原则
——尊重原则:以老年人为中心,尊重老年人权益。
——客观原则:操作者应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评估。
——以人为本的动态评估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原则,评估包括接受服务前的初始评估、接受服务后的常规评估、状况发生变化时的即时评估、因评估结果有疑问时的复核评估。
五、评估要求
(一)评估机构要求
1 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一年以上,且未发生或重大安全事故。
2 评估机构应获得云南省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3 评估机构负责管理评估人员,把握评估质量。
(二)人员要求
1 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诚信记录良好;
——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
——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2 评估员上岗前应参加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应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流程开展评估工作。
4 应按照标准规定和相关方法开展评估工作。
六、评估指标体系
(一) 概述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可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四各方面进行,四个一级指标下分设22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估指标内容见表1。
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内容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日常生活活动 | 进食、洗澡、修饰、穿(脱)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
精神状态 | 认知功能、行为问题、抑郁症状 |
感知觉与沟通 | 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
社会参与 |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 |
(二) 日常生活活动
1 进食
(1)能够独立完成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进食步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能够使用餐具,但需要在切碎、搅拌等协助下才能完成进食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使用餐具有困难,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不能自主进食,或伴有吞咽困难,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2 洗澡及修饰
(1)能够独立完成洗澡及修饰事务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修饰能独立完成,洗澡需要协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在他人协助下能完成部分修饰,洗澡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洗澡、修饰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3 穿(脱)衣
(1)穿(脱)衣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穿(脱)衣需要他人协助,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部分穿(脱)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在他人协助下,仍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完成部分穿(脱)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穿(脱)衣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4 大小便控制和如厕
(1)大小便排泄正常,如厕不需要协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大小便排泄偶尔失禁,不需协助能如厕或使用便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大小便排泄经常失禁,在很多提示和帮助下尚能如厕或使用便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大小便排泄完全失禁,如厕完全需要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5 移动
(1)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能独立完成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借助较小外力和辅助装置能完成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依赖。
(3)动则气急喘息,借助较大外力才能完全站立、转移、行走等,不能上下楼梯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依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依赖:
——卧床不起;
——休息状态下时有气急喘息,难以站立;
——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完全需要协助。
(三) 精神状态
1 认知功能
(1)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对近期发生的事情经提示也不能记起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2 行为问题
(1)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偶尔有异常,但不影响正常生活,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经常有异常,影响正常生活,需要一定监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动作举止等行为表现异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完全需要监护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3 抑郁症状
(1)情绪稳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相符,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情绪欠稳定,但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尚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无诱因情况下清晰变化较大,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不相符,不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情绪喜怒无常或毫无反应,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不相符,不能被常人理解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四) 感知觉与沟通
1 意识水平
(1)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嗜睡,当呼唤或推动其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常的交流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问题,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出现持续昏迷,可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2 听觉
(1)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等声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在轻声说话或者说话距离超过2米时听不清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 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环境下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听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完全听不到声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受损。
3 视觉
(1)无视力障碍,在正常情况下能安全照顾自己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轻微视力障碍,仅偶尔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照顾,其他情况下能安全照顾自己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障碍。
(3)低视力(矫正后),在正常环境下生活需要照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障碍。
(4)视力丧失,无法适应生活环境而完全需要照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障碍。
4 沟通交流
(1)在交流中能够理解准确,表达清晰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在交流中经提示后能理解,给与一定时间能简单表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异常。
(3)不能表达和理解有一定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异常。
(4)不能表达和理解他人意思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异常。
(五)社会参与
1 生活能力
(1)个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同时能正常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等)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个人日常生活基本自理,在他人协助下可做些家务,但质量欠佳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受损。
(3)个人日常生活部分自理,在督促下可洗漱,但行动迟缓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受损。
(4)个人日常生活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受损。
2 工作能力
(1)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有所下降,给予一定时间仍可进行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不如以前或部分遗忘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原来熟悉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仅保留片段或完全遗忘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3 时间/空间定向
(1)对时间、地点和空间等识别和判断能力正常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时间和方位观念有些下降,可在提示下做出正确判断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时间和空间概念较差,对稍久些的时间和空间方位判断迟缓或不准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时间和空间概念很差,对时间和空间完全无法正确判断,不能单独外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4 人物定向
(1)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指导亲朋好友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只知道家中亲密亲人的关系,不会分别陌生人的大致年龄或称呼陌生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只认识家中的亲人,可称呼子孙,但不能分辨其他熟人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只认识保护人,其他亲人和熟人的不能分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5 社会交往能力
(1)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可正常交流和攀谈的,程度等级评判为正常。
(2)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人,谈话中话少或不主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轻度缺失。
(3)勉强可与人交往,但谈吐内容不清,表达不恰当,容易上当受骗的,程度等级评判为中度缺失。
(4)完全难以融入单人或多人环境,难以与人接触或互动的,程度等级评判为重度缺失。
七、评估方法与工具
(一)评估工具
为了规范评估的内容和最终结果判定,评估工具采用国际通用量表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性附录相应的评估表格等。
(二)评估注意事项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时,应注意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适宜的环境:接待环境应安静、舒适、光线柔和、温度适宜,并注意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安排充分的时间:老年人由于反应较慢,行动迟缓,思维能力下降,加之多病共患,评估时要有充足的时间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交流,尽量让老年人自己表述。
——选择适当的方法:观察法、检查法、实验法等对老年人综合评估,问卷填写是养老机构常用的评估方法。
——运用沟通的技巧:评估时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语速缓慢,语言清晰,注意停顿和重复,并适当运用耐心倾听、触摸、拉近空间距离等沟通技巧,增进与老年人的情感交流,使收集到的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八、评估程序与实施
(一)评估前准备
1 评估环境应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不存在让老年人身心感到不适的因素。
2 至少有3把椅子和1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台阶的踏步宽度和高度应符合MZ/T 039-2013中的相关要求。
3 应提前制定评估流程和计划,并提前通知到老人及其亲属。
4 应有至少1名医护人员在场,以处理评估过程可能出现的来年人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确保老年人身心安全。
5 基本设备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条款执行。
6 消毒与感染控制按照DB11/T 220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估实施
1 每次评估应至少有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和完成。
2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老年人或照顾者,填写附录 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3 评估员按照附录 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进行逐项评估,按要求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和填写各一级指标的分级,根据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判定卡”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4 对跌倒、吞咽、压疮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附录D填写“洼田饮水实验(老年吞咽障碍评估)”、“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表”、“Braden压疮评估量表”。
5 填写附录E“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告知老年人或协议人(相关人)评估结果。评估报告须经2名评估员和协议人共同签名确认。
6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如果特殊变化,每半年定期评估一次,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的,应进行即时的重新评估。
九、评估结果
(一)一级指标的分级
1 日常生活活动
通过对日常生活活动的10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2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2 日常生活活动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100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65-95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45-60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40 分 |
2 精神状态
通过对精神状态3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3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3 精神状态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0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1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2-3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 4-6 分 |
3 感知觉与沟通
通过感知觉与沟通的4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4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4 感知觉与沟通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意识为清醒,视力和听力评定为 0 或 1,沟通评定为 0 |
1 | 轻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2,或沟通评定为 1 |
2 | 中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3,或沟通评定为 2; 或意识为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 3 及以下,沟通评定为 2 及以下 |
3 | 重度受损 | 意识为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定为 4,或沟通评定为 3;或意识为昏睡或昏迷 |
4 社会参与
通过对社会参与的5个二级指标评定,将其得分相加得到总分,并按表5的等级划分标准确定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的等级。
表5 社会参与等级划分
分级 | 分级名称 | 分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总分为 0-2 分 |
1 | 轻度受损 | 总分为 3-7 分 |
2 | 中度受损 | 总分为 8-13 分 |
3 | 重度受损 | 总分为 14-20 分 |
(二)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1 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见表6。
表6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 等级名称 | 等级标准 |
0 | 能力完好 | 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的分级均为 0,社会参与的分级为 0 或 1 |
1 | 轻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 1 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 2; 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0 或 1 |
2 | 中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 2,或有一项的分级为 3;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 1-2 项的分级为 1 或 2 |
3 | 重度失能 | 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3;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的分级均为 2;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 的分级为3 |
注 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③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
2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能力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时,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3 对现存和潜在存在的危险因素则需进行危险因素评估。
十、评估报告
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报告,同时也要参考危险因素评估的结果进行预防。
十一、评估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入院、转院、制定照护计划和预防风险的依据。
(二)能力评估结果作为养老结构照护分级的重要依据。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不同的能力分级和需求,制定相匹配的照护等级和计划,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安全。
(三)风险评估结果、健康信息作为老年人风险预防的依据,在照护计划中应重点体现,将风险告知老年人及协议人(相关人),并签订风险告知书。
(四)对于出现精神异常或自杀自伤或杀人倾向的老年人,可交由医疗结构的医生评估、诊断和治疗。
十二、服务监督与改进
(一)监督与管理
1 评估机构应对评估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评估过程的独立性;
——评估流程的规范性;
——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公正性;
——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2 评估机构应组织人员,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抽查,被抽查人员应留下本人信息(姓名、联络电话、所属单位等),并由本人签名盖章以确认抽查结果。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风险项目评估的准确性;
——分值计算的准确性;
——评价描述与照护等级的一致性;
——评估建议和评估结论的匹配性。
3 评估争议的处理:
——评估对象及法定监护人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评估结论告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评估由养老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实施;
——复核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4 应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档案,并确保:
——评估资料装订成册并纳入老年人个人档案管理,档案保管年限宜为老人年出院后5年;
——评估资料应自己清楚,信息详细、准确;
——评估资料应被妥善保管,不得以其他目的传播或泄露老年人信息。
(二)评价与改进
1 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和持续改进。
2 宜收集老年人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
3 应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规范。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见表A.1—A.3。
表一 评估基本信息表
1 评估编号 |
|
2 评估基准日期 | 年 月 日 |
3评估原因 | 1 接受服务前初评 2 接受服务后的常规评估 3 状况发生变化后的即时评估4 因评估结果有疑问进行的复评 □ |
表二 被评估者的基本信息表
1 姓名 |
|
2 性别 | 1 男 2 女 □ |
3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4 身份证号 | □□□□□□□□□□□□□□□□□□ |
5社保卡号 | □□□□□□□□□ |
6 民族 | 1 汉族 2 少数民族 □ |
7 文化程度 | 1 文盲 2 小学 3 初中 4 高中/技校/中专 5 大学专科及以上 6 不详 □ |
8 宗教信仰 | 0 无 1 有 □ |
9 婚姻状况 |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5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 |
10 居住情况 | 1 独居 2 与配偶/伴侣居住 3 与子女居住 4 与父母居住 5 与兄弟姐妹居住 6与其他亲属居住 7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8 养老机构 □ |
11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 贫困救助 5 商业医疗保险 6 全公费 7 全自费 8 其他 □/□/□/□ |
12 经济来源 | 1 退休金/养老金 2 子女补贴 3 亲友资助 4 其他补贴 □/□/□/□ |
13 疾病 诊断 | 1 痴呆 | 0 无 1 轻度 2 中度 3 重度 □ |
2 精神疾病 | 0 无 1 精神分裂症 2 双相情感障碍 3 偏执性精神障碍 4 分裂情感性障碍5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
3 慢性疾病 |
|
14近 30天内意外事件 | 1跌倒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2走失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3噎食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 4自杀 | 0 无 1 发生过 1 次 2 发生过 2 次 3 发生过 3 次及以上 □ |
5其他 | □ |
表 A.3 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表
1信息提供者的姓名 |
|
2信息提供者 与老人的关系 | 1 配偶 2 子女 3 其他亲属 4 雇佣照顾者 5 其他 |
3联系人姓名 |
|
4联系人电话 |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见表B.1—B.4。
表B.1 日常生活活动评估表
1 进食: 指用餐具将食物由 容器送到口中、咀 嚼、吞咽等过 程 | □分 | 10 分, 可独立进食(在合理的时间内独立进食准备好的食物) |
5 分, 需部分帮助(进食过程中需要一定帮助,如协助把持餐具)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营养管 |
2 洗澡 | □分 | 5 分, 准备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0 分, 在洗澡过程中需他人帮助 |
3 修饰: 指洗脸、刷牙、梳头、刮等 | □分 | 5 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
0 分, 需他人帮助 |
4 穿衣: 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 □分 | 10 分, 可独立完成 |
5 分,需部分帮助(能自己穿脱,) |
0 分,需极大帮助 |
5 大便控制 | □分 | 10 分,可控制大便 |
5 分, 偶尔失控(每周<1 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0 分, 完全失控 |
6 小便控制 | □分 | 10 分,可控制小便 |
5 分, 偶尔失控(每天<1 次,但每周>1 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0 分,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
7如厕: 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分 | 10 分,可独立完成 |
5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需他人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8 床椅转移 | □分 | 15 分, 可独立完成 |
10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
5 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
0 分,完全依赖他人 |
9 平地行走 | □分 | 15 分,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 45m |
10 分,需部分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
5 分,需极大帮助(因肢体残疾,平衡能力差,过度衰弱、视力等问题,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
0 分, 完全依赖他人 |
10 上下楼梯 | □分 | 10 分,可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 10-15 个台阶) |
5 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扶着楼梯、使用拐杖等) |
0 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11 日常生活活动 总分 | □分 | 上述 10 个项目得分之和 |
12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 | □分 | 0 能力完好:总分 100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 65-95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45-60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40 |
表B.2 精神状态评估表
1认知功能 | 测验 |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您在这儿画一个圆形的时钟,在时钟上标出 10 点 45 分” |
(2)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 、 、 (不必按顺序) |
评分 □分 | 0 分,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 2-3 个词 |
1 分,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出 0-1 个词 |
2 分,已确诊为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 |
2攻击行为 | □分 | 0 分,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踢/推/咬/抓/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威胁、尖叫) |
1 分,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
2 分,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语言攻击行为 |
3抑郁症状 | □分 | 0 分,无 |
1 分,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 |
2 分,有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
4精神状态总分 | □分 | 上述 3 个项目得分之和 |
2精神状态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总分为 0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为 1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2-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4-6 分 |
表B.3 感知觉与沟通评估表
1意识水平 | □分 | 0 分,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 |
1 分,嗜睡,表现为睡眠状态过度延长。当呼唤或推动其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确的交谈 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 |
2 分,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提问,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
3 分,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评定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不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估) |
2视力 若平日带老花镜或近视镜,应在佩戴眼镜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 分,能看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
1 分,能看清楚大字体,但看不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
2 分,视力有限,看不清报纸大标题,但能辨认物体 |
3 分,辨认物体有困难,但眼睛能跟随物体移动,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 |
4 分,没有视力,眼睛不能跟随物体移动 |
3 听力: 若平时佩戴助听器,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 分,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的声音 |
1 分,在轻声说话或说话距离超过 2 米时听不清 |
2 分,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境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
3 分,讲话者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部分听见 |
4 分,完全听不见 |
4沟通交流: 包括非语言沟通 | □分 | 0 分,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1 分,能够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2 分,表达需要或理解有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3 分,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
3感知觉与沟通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意识清醒,且视力和听力评为 0 或 1,沟通评为 0 1 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2,或沟通评为 1 2 中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3,或沟通评为 2; 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 3 及以下,沟通评定为 2 及以下 3 重度受损:意识清醒或嗜睡,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4,或沟通评为 3;或昏睡/昏迷 |
表B.4 社会参与评估表
1生活能力 | □分 | 0 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如饮食、洗漱、穿戴、二便),能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或当家管理事务 |
1 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能做家务,但欠好,家庭事务安排欠条理 2 分,个人生活能自理;只有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做些家务,但质量不好 |
3 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能自理(如饮食、二便),在督促下可洗漱 |
4 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如饮食、二便)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
2工作能力 | □分 | 0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 |
1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
2 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明显不如以往,部分遗忘 |
3 分,对熟练工作只有一些片段保留,技能全部遗忘 |
4 分,对以往的知识或技能全部磨灭 |
3时间/ 空间定向 | □分 | 0 分,时间观念(年、月、日、时)清楚;可单独出远门,能很快掌握新环境的方位 |
1 分,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清楚,但有时相差几天;可单独来往于近街,知道现住地的名称和方位,但不知回家路线 2 分,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只能单独在家附近行动,对现住地只知名称,不知道方位 |
3 分,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或下午;只能在左邻右舍间串门,对现住地不知名称和方位 |
4 分,无时间观念;不能单独外出 |
4人物定向 | □分 | 0 分,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知道祖孙、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等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可用适当称呼 |
2 分,只能称呼家中人,或只能照样称呼,不知其关系,不辨辈分 |
3 分,只认识常同住的亲人,可称呼子女或孙子女,可辨熟人和生人 |
4 分,只认识保护人,不辨熟人和生人 |
5社会交往能力 | □分 | 0 分,参与社会,在社会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待人接物恰当 |
1 分,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初见面时难让人发现智力问题,不能理解隐喻语 |
2 分,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不会主动待人,谈话中很多不适词句,容易上当受骗 |
|
| 3 分,勉强可与人交往,谈吐内容不清楚,表情不恰当 |
4 分,难以与人接触 |
6社会参与总分 | □分 | 上述 5 个项目得分之和 |
(四)社会参与分级 | □级 | 0 能力完好:总分 0-2 分 1 轻度受损:总分 3-7 分 2 中度受损:总分 8-13 分 3 重度受损:总分 14-20 分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判定标准
一、能力完好
(一)老年人在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方面均完好,社会参与在轻度受损以下的,判定为能力完好。
二、轻度失能
(一)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完好情况下,若精神状态或感知觉与沟通至少有一项轻度受损,或社会参与中度受损的,判定为轻度失能;
(二)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轻度受损情况下,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为轻度受损及以下的,判定为轻度失能。
三、中度失能
(一)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轻度受损情况下,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均为中度受损,或有一项为重度受损的,判定为中度失能。
(二)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中度受损,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 1-2 项为中度或轻度受损的,判定为中度失能。
四、重度失能
(一)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重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二)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分级均为中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三)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中度受损,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分级重度受损的,判定为重度失能。
注1: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下情况之一者,在原③近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养老机构老年人危险因素评估项目
老年人由于生理原因,各项机能下降,活动能力逐步降低,是存在或潜在风险的高危人群,同时,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长期远离社会,由于个体和道德上的差异,在亲情缺失、人际交往受阻时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发生冲突,这样就为养老机构入住安全留下了隐患。危险因素评估有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避养老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也能早期发现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等。
危险因素评估还可包括对老年人入住体检报告进行评估,找出体检结论中现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予以告知和加以防范,并有助于个案护理计划实施。
目前养老机构常用的危险因素评估内容主要有,老年吞咽障碍评估、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压疮评估(见表D.1-C.3)。
表D.1 洼田饮水实验(老年吞咽障碍评估)
评价结果 | 评价方法 |
1 级(优) | 能顺利地 1 次将水咽下 |
2 级(良) | 分 2 次以上,能不呛咳地咽下 |
3 级(中) | 能 1 次咽下,但有呛咳 |
4 级(可) | 分 2 次以上咽下,但有呛咳 |
5 级(差) | 频繁呛咳,不能全部咽下 |
注 1:洼田饮水试验:检查方法:患者端坐,喝下 30ml 温开水,观察所需要时间喝水呛咳的情况洼田饮水实验。 注 2:评价结果:正常:1 级,5 秒之内;可疑:5 秒以上或2 级;异常:3—5级。 |
表D.2 老人坠床/跌倒危险因子评估表
危险因子(可多选)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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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曾有不明原因跌倒经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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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障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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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障碍(单盲、双盲、弱视、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复视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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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障碍、肢体偏瘫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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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65 岁)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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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虚弱(生活能部分自理,白天过半时间要卧床或坐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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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眩晕、体位性低血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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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用影响意识或活动的药物 □ 散瞳剂 □ 镇静安眠剂 □ 降压利尿剂 □ 镇挛抗癫剂 □ 麻醉止痛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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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人或其他人员陪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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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总分≥4 分,列为有跌倒/坠床的高危者。 |
表D.3 Barden 压疮评估量表
评分内容 | 1 分 | 2 分 | 3 分 | 4 分 |
感觉 潮湿 活动 移动 营养 摩擦力和剪切力 | 完全受限 持久潮湿 卧床不起 完全不能 非常差 有问题 | 非常受限 非常潮湿 局限于椅 严重受限 可能不足 有潜在的问题 | 轻度受限 偶尔潮湿 偶尔步行 轻度受限 适当 无明显问题 | 未受损害 很少潮湿 经常步行 不受限 良好 |
注:总分:18—25 分轻度危险,14—13 分中度危险、12—10 分高度危险,9 分以下极度危险。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见表E.1。
表E.1 老年人能力(及参数)评估报告
(一)一级指标分级 | 1 日常生活活动:□级 | 2 精神状态:□级 |
3 感知觉与沟通:□级 | 4 社会参与:□级 |
(二)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 |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失能2 中度失能 3 重度失能 □ |
(三)等级变更条款 | 1 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2 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3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 4 若初步等级确定为“3 重度失能”,则不考虑上述 1-3 中各情况对最终等级的影响,等级不再提高 □ |
(四)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 | 0 能力完好 1 轻度失能2 中度失能3 重度失能 □ |
备注(参数评估): 体检资料评估(主要疾病情况报告) 危险因素评估(现存与潜在危险因素报告) 评 估 员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提供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