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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TIME:2019-12-23 浏览次数:2586次 [小] [中] [大] 关闭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民政厅决定开展 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数量及资金安排

  本次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共计2000万元,主要购买7项服务,具体为:

  (一)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以外盟市的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购买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购买3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二)失能老人照护试点服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市辖区内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购买助浴、保洁、护理等照护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购买24个项目(每个市8个项目),每个项目25万元。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安排资金360万元,购买36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四)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安排自资金160万元,购买20个项目,每个项目8万元。

  (五)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盟市、旗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园)购买场地运维、能力建设等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安排资金200万元,购买20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六)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购买登记政策咨询、业务解答、材料初审、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安排资金6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对2019年购买服务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服务。安排资金20万元。

  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主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三)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有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项目申报

  2019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政采活动信息公开→自治区→采购公告”栏目,查看资格预审公告,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

  四、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一)初审

  招标公司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将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二)评审

  招标公司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申报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编列、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

  民政厅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须经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批准。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服务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承接主体向民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10%的履约质保金,服务经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需缴纳履约质保金,民政厅确认收到履约质保金后,将购买服务资金一次性拨付承接主体法人账户。

  (五)绩效评估

  聘请第三方开展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验收,形成书面绩效评估报告。

  五、执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购买服务资金为财政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购买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承接主体要遵守承诺,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购买服务项目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需报民政厅审查同意。

  (二)严格资金管理。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不予退还履约质保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焦静

联系电话:0471-367702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张毅刚

联系电话:0471-661026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915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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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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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民政厅决定开展 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数量及资金安排

  本次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共计2000万元,主要购买7项服务,具体为:

  (一)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以外盟市的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购买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购买3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二)失能老人照护试点服务。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市辖区内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购买助浴、保洁、护理等照护服务。安排资金600万元,购买24个项目(每个市8个项目),每个项目25万元。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安排资金360万元,购买36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四)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安排自资金160万元,购买20个项目,每个项目8万元。

  (五)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盟市、旗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园)购买场地运维、能力建设等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安排资金200万元,购买20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六)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购买登记政策咨询、业务解答、材料初审、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安排资金60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对2019年购买服务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服务。安排资金20万元。

  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主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三)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有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项目申报

  2019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政采活动信息公开→自治区→采购公告”栏目,查看资格预审公告,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

  四、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一)初审

  招标公司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将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二)评审

  招标公司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申报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编列、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

  民政厅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须经民政厅购买服务领导小组批准。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服务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承接主体向民政厅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10%的履约质保金,服务经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需缴纳履约质保金,民政厅确认收到履约质保金后,将购买服务资金一次性拨付承接主体法人账户。

  (五)绩效评估

  聘请第三方开展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验收,形成书面绩效评估报告。

  五、执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购买服务资金为财政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购买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承接主体要遵守承诺,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购买服务项目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需报民政厅审查同意。

  (二)严格资金管理。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购买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购买服务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不予退还履约质保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焦静

联系电话:0471-367702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张毅刚

联系电话:0471-661026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915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