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精神,我市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满洲里市户籍,截止2018年4月30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25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元。
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满洲里市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承保。
六、报险方式及联系电话: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18

七、理赔方案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诊疗,对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5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元的,给付比例为55%
医疗费用3000元(含)—4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
医疗费用4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
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八、理赔流程:
1、索赔报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电话方式进行报案。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或拨打属地服务人员电话(见附表),接受理赔指引。
2、理赔资料。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备的简易案件2天结案,常规案件3天结案,结案后5-10个工作日内赔款到账。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的意外,均可申请理赔,但同一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承保方和投保方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九、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十、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市民政局负责。
保险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市分公司:0470-6231582
监督电话:0470-62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