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醉酒出车祸 主人因未劝阻被判赔2万
赴婚宴喝醉酒,骑摩托车回家出车祸,便一纸诉状将东道主和同桌的客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月2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东道主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客人不承担责任。
2011年10月4日,郭文昌应其打工时的师傅王忠华之邀,参加其子王玉泽的婚宴。午饭郭文昌没有喝酒,当日下午,郭文昌还驾车帮王忠华接送客人。于是王忠华邀请郭文昌晚上留下来吃饭。
晚饭时,王忠华父子到郭文昌所坐席位敬酒,同桌的客人之间也相互劝酒。此时,郭文昌就已喝醉。饭后约两小时,郭文昌闹完洞房骑摩托车回家,在路上撞上 周某所骑的摩托车。经交警认定,郭文昌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周某之子重伤甲级,伤残六级。为此郭文昌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周某经济损失 24.7万元。郭文昌本人受伤住院治疗也用去8万多元。
郭文昌认为王忠华父子及同桌客人反复劝酒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于2014年初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50%。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文昌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醉酒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王忠华父子及同桌客人均没有强迫其喝酒的行为,事故是 由于其自身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应由郭文昌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忠华作为喜宴的召集者,对客人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醉酒驾车应及时劝阻,王忠华怠于 履行相应的义务,应酌情赔偿郭文昌经济损失。其余客人对郭文昌的安全无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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