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
服务热线:5712349
法律咨询Medical advice
首页>咨询服务>法律咨询

妻子流产不足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TIME:2018-10-26 浏览次数:8301次 [小] [中] [大]  关闭

  

妻子流产不足半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因生育一女后,仍希望生育男孩不成,致妻子多次流产,丈夫谭某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法律规定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谭某的起诉。
  原告谭某和被告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02年11月登记结婚,2003年8月生育一女。因为希望生育男孩及女方身体的原因,罗某先后四次怀孕并流 产,最后一次流产是2014年1月30日,经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发育不良,做了中止妊娠手术。此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架,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未果。 2014年3月13日,谭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4月10日上午开庭时,罗某出示了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已经中止 妊娠,并表示不同意离婚。谭某对罗某主张的已经流产的事实表示认可,但仍然坚持要离婚。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于被告罗某于1月30日做了中止妊娠手术,尚未满6个月,故原告谭某不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离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1500286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89号

电话:0471-571234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62号华闻大厦九层 网址:www.nmg12349.com www.nm12349.cn

呼和浩特老年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老年社区 呼和浩特养老服务 呼和浩特养老机构 呼和浩特老年活动中心 呼和浩特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居家养老 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用心服务  用爱经营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