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房价物价的上涨,很多年轻人不堪生活的重负,做起了养老族,这让很多老年人进退两难。一方面是自己的孩子,不帮不行;另一方面,自己确实年岁已高,要为将来自己的养老考虑。在不久的将来,老年人将有权利自己选择是否同意“被啃”了。那么国家有没有在这方面的政策呢?全国人大内司委立法调研组成员听取了我区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
3月21日,全国人大内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调研座谈会在银川召开,全国人大内司委立法调研组成员听取了我区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由全国人大内司委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随着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我国目前已有1.78亿名老年人,为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急需修订。历经1年多的调研,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讨论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稿),并计划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座谈会上,来自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代表对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和老年人可以拒绝被啃老方面的措辞提出了修改意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就草案中提到的关于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得冻结、扣划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收入,就我区的实际做法作了说明。据介绍,2010年至2011年,我区法院受理老年人涉案案件约2500件,其中离婚案件203件、赡养案件63件、人身侵权案件600余件、财产侵权案件200多件,涉案标的金额为6300万元。老年人涉案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司法程序中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援助,在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应制定出更完善的条款。
随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的代表也就草案的一些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立法调研组成员对这些操作性强且中肯的意见表示认同,将对草案再次进行修改,争取今年通过全国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