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国167.8万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意见》有哪些针对性举措?对推动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有何深远意义?
北京女孩意意(化名),出生后不久即被诊断为脑瘫,身体右侧偏瘫。从1岁起,意意被送到当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经过近3年的康复,原本惯用左手、两侧肢体不对称的意意,基本实现了生活项目自理,右手可以做抓握、握笔涂鸦等动作。2017年,意意顺利进入普通幼儿园,和其他孩子一起快乐成长。
儿童期是残疾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全国有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贾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儿童康复被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十分突出。
此次出台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立足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同时着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强调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密切衔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张琪表示,出台专门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将有效减轻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有助于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儿童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此次《意见》在工作流程上着力提升便捷化水平,例如: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经县级残联组织批准后,到非本地定点的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在结算环节,实行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大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国家出台专门的政策给我们这些特殊孩子进行帮扶,还让我们自主选择康复机构,费用结算也不用我们家长操心,真是太周到了。”陕西咸阳一位脑瘫患儿的母亲如是说。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刘洋认为,意见充分考虑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现实困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施行后会让更多的家长减少后顾之忧,让更多的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科学——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不断走向规范化、专业化“0至6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抢救性意义,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对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主任龙墨说。
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5年全国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2.09万名听力残疾儿童中,有87%进入了普通幼儿园、小学。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迅猛发展,但康复机构和人才匮乏、专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强调加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调通过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监管,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刘洋表示,这有助于不断创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服务供给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发展,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获得康复的机会和专业机构的指导。
根据《意见》,我国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此期间,中国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让这项呵护残疾儿童的政策如期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