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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TIME:2018-06-30 浏览次数:3063次 [小] [中] [大] 关闭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特殊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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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

    3.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特殊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