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快速厘清“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最近,民政部连续公布了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了社会各方的热议。
网上有不少网友在谈论“非法社会组织”时,往往把它们与民政部2016年曾经公布的13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引起不少思想混乱。其实,“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有很大区别,不是一回事。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详细解读了“非法社会组织”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区别。



在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组织名义大肆活动,特别是通过搞评比、收会费、卖牌子、卖头衔等方式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举报数量急剧上升。由于这些“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不像境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负责人(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既有庙、也有方丈和和尚),而“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玩“人间蒸发”,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为提醒社会公众,民政部将收到举报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这也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采取的比较好的办法,事实证明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