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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TIME:2017-11-24 浏览次数:2938次 [小] [中] [大] 关闭

2017年10月2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起草的《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各地,明确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致残致贫,有利于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精准脱贫、加快全面小康进程,对于促进患者家庭幸福和社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要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为本、强化服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整合拓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科学布局,分类指导,精准发力,有针对性解决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

《意见》提出,要着力拓展服务供给,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优化服务存量,扩充服务增量,大力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培育服务机构,不断丰富服务形式。要探索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搭建信息转介平台,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康复转介机制和就业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逐步打通医疗、康复服务循环梗阻。要支持家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创新政策支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技术指导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和标准认证,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评估体系,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情况,加大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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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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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起草的《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各地,明确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的必然要求,有利于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致残致贫,有利于促进患者家庭减轻负担、精准脱贫、加快全面小康进程,对于促进患者家庭幸福和社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要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为本、强化服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整合拓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专业服务,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科学布局,分类指导,精准发力,有针对性解决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

《意见》提出,要着力拓展服务供给,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优化服务存量,扩充服务增量,大力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大力培育服务机构,不断丰富服务形式。要探索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搭建信息转介平台,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康复转介机制和就业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逐步打通医疗、康复服务循环梗阻。要支持家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创新政策支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建立技术指导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和标准认证,依法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评估体系,定期检查评估各地工作情况,加大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