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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TIME:2018-08-28 浏览次数:3881次 [小] [中] [大]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1楼1119室)查阅或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信息化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hhhtjx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1楼1119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71-4606504 ;传真号码:0471-4609235; 邮政编码:010050 邮箱;hhhtsjxw@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通过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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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1楼1119室)查阅或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信息化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hhhtjxw.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11楼1119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471-4606504 ;传真号码:0471-4609235; 邮政编码:010050 邮箱;hhhtsjxw@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呼和浩特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通过呼和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