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
一、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854室
联系电话:0471-4606322
电子邮箱:hushifagaiwei@163.com
邮政编码:01001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将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1月3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党政办公大楼854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471-4606322 传真:0471-4606937
电子邮箱:hushifagaiwei@163.com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自行从网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出申请,或能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有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公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其中对能够确定该主要信息的公开机关,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相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信息公开工作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申请或投诉(4606541;办公地址:新华东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852室 邮政编码:010010)公开权利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