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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与扶贫办印发《通知》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

TIME:2018-07-17 浏览次数:3554次 [小] [中] [大] 关闭

 近日,为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在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时,需向民政部门提供《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扶贫部门对《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指定专人按时完成核对,并向扶贫部门出具核对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扶贫部门通过专线实时或定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各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应重点对同时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并建立数据信息核对反馈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信息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统一制度,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来源:内蒙古民政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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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与扶贫办印发《通知》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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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助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在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时,需向民政部门提供《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扶贫部门对《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指定专人按时完成核对,并向扶贫部门出具核对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扶贫部门通过专线实时或定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各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应重点对同时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并建立数据信息核对反馈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信息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统一制度,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来源:内蒙古民政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