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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资涨了吗?内蒙古从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TIME:2017-08-02 浏览次数:2177次 [小] [中] [大] 关闭

日前,记者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最低工资
这些常识你要懂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④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4、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来源:中工网(记者 刘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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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2017内蒙古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涨?何时发?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高金玲)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151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执行。这是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决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调整水平:月人均增加151元


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介绍,国家规定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照各省、市、自治区2016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5%确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660元,按5.5%计算,人均调整养老金146元,考虑到我区大部分旗县都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批复我区人均增加151元。


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


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因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统一的标准。

挂钩调整可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同时要加大挂钩调整的比重,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低的老同志进行倾斜调整,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标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各有不同


据介绍,定额调整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挂钩调整分为两类:


  • 第一类,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 第二类,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分为两类:


  • 第一类,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 第二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兑现时间:最晚也要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何时兑现到位,冯有宽表示,调整养老金的文件已经下发,7月25日召开了全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电视电话会议并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进度要求是确保2017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对于未纳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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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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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④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4、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来源:中工网(记者 刘畅)、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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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1日讯(记者 高金玲)按照国家部署,内蒙古自治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151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执行。这是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决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调整水平:月人均增加151元


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介绍,国家规定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按照各省、市、自治区2016年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5%确定。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养老金水平为2660元,按5.5%计算,人均调整养老金146元,考虑到我区大部分旗县都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批复我区人均增加151元。


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


国家要求,此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因素,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统一的标准。

挂钩调整可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同时要加大挂钩调整的比重,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相对低的老同志进行倾斜调整,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标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各有不同


据介绍,定额调整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挂钩调整分为两类:


  • 第一类,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 第二类,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分为两类:


  • 第一类,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 第二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兑现时间:最晚也要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


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何时兑现到位,冯有宽表示,调整养老金的文件已经下发,7月25日召开了全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电视电话会议并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进度要求是确保2017年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对于未纳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最晚也要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