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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

TIME:2017-06-27 浏览次数:2532次 [小] [中] [大] 关闭

 各区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为促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工作,我市决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年度目标全市力争建成100个。二、建设规范护理中心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养老服务方面:应当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医疗服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应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1994]第30号)、《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准入许可。3、其他设施设备要求:应当配置“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的老年产品,具体数量应当与服务覆盖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相适应。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取得国家药监(或安监、质监)等相关资质部门的认证。各等级护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4、各等级护理中心需要购置超出本意见要求的老年产品,可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视情给予补助。三、申报流程1、书面申请。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街道(镇)向本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2、区级预审。各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根据本区的街道覆盖面等相关情况进行预审,原则上同一个街镇不超过3个,不同的护理中心至少间隔2公里以上。3、市级审核。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核后提出建设意见。4、考核验收。申报单位根据市审核意见,按照标准建设,经市考核后,按照规定拨付经费。四、补贴标准及经费拨付1、补贴标准:达到附件1所规定的3A级、4A级、5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费的40%补贴老年产品,其中:健康体检设备、助浴设备每套最高补贴1万元;爬楼机和智能护理床,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2万元;无障碍汽车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0万元。2、经费拨付:经市审核立项后,各区可按基础补贴一定比例进行预付,并根据项目进度,结合硬件设施到位及使用绩效情况及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五、相关要求1、专项用于养老服务。取得政府补贴的设备,应当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其为老服务情况均应当纳入南京市养老服务刷卡监管平台的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有权应急调配使用。2、持续开展服务。领取补贴的项目,在5年之内不得注销或改作他用,否则按照实际运营年数与要求运营年限的比例退回补贴,退回的补贴由各区民政局统筹用于本项目建设。本要求由申报审批的养老服务组织法人书面承诺,并作为申报材料留存。3、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的资金应全部用于专业养老组织的发展,各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克扣截留。4、本意见适用于2017年度审批的项目。 附件:1、建设规范      2、居家护理项目3、常用护理服务标准(试行)4、相关老年产品性能要求(供参考)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  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6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宁民福【2017】98号).doc 
  

来源:南京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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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政局、卫计局、财政局:为促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工作,我市决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年度目标全市力争建成100个。二、建设规范护理中心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养老服务方面:应当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医疗服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应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1994]第30号)、《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准入许可。3、其他设施设备要求:应当配置“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的老年产品,具体数量应当与服务覆盖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相适应。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取得国家药监(或安监、质监)等相关资质部门的认证。各等级护理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4、各等级护理中心需要购置超出本意见要求的老年产品,可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视情给予补助。三、申报流程1、书面申请。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街道(镇)向本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2、区级预审。各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根据本区的街道覆盖面等相关情况进行预审,原则上同一个街镇不超过3个,不同的护理中心至少间隔2公里以上。3、市级审核。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核后提出建设意见。4、考核验收。申报单位根据市审核意见,按照标准建设,经市考核后,按照规定拨付经费。四、补贴标准及经费拨付1、补贴标准:达到附件1所规定的3A级、4A级、5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费的40%补贴老年产品,其中:健康体检设备、助浴设备每套最高补贴1万元;爬楼机和智能护理床,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2万元;无障碍汽车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0万元。2、经费拨付:经市审核立项后,各区可按基础补贴一定比例进行预付,并根据项目进度,结合硬件设施到位及使用绩效情况及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五、相关要求1、专项用于养老服务。取得政府补贴的设备,应当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其为老服务情况均应当纳入南京市养老服务刷卡监管平台的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有权应急调配使用。2、持续开展服务。领取补贴的项目,在5年之内不得注销或改作他用,否则按照实际运营年数与要求运营年限的比例退回补贴,退回的补贴由各区民政局统筹用于本项目建设。本要求由申报审批的养老服务组织法人书面承诺,并作为申报材料留存。3、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的资金应全部用于专业养老组织的发展,各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克扣截留。4、本意见适用于2017年度审批的项目。 附件:1、建设规范      2、居家护理项目3、常用护理服务标准(试行)4、相关老年产品性能要求(供参考)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卫生计生委  南京市财政局2017年6月14日
  附件: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宁民福【2017】98号).doc 
  

来源:南京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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