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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关于报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有关材料的通知

TIME:2017-05-04 浏览次数:2063次 [小] [中] [大]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发布,《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按照该要求,为掌握各地制定配套规划、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的进展情况,全国老龄办现开展规划有关材料收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已经制定出台的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地市级、县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配套规划、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
  (二)尚未制定出台以上配套文件的省(区、市)、地级市、县(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间进度安排。
  (三)省级、地市级、县级老龄委及老龄办在贯彻落实《规划》方面,拟采取的重大创新举措。
  二、报送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所有材料由各省级老龄办负责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单独报送),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式印发的文件应报送纸质版原件。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规划处。
  (三)请认真填写附件,电子版请自行到全国老龄办官网通知栏下载,纸质版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
  (四)请各地指定1名《规划》专项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手机号、微信号、邮箱、单位地址和邮编等)等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规划处 孙娟娟
  联系电话:010-58122056、2055(传真),18600372168
  电子邮箱:sjj@cncaprc.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三、报送时间
  请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络员信息(附件1电子版),5月19日前报送省级有关材料(材料1、附件2电子版),6月16日前报送地市级、县级有关材料(材料1、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及所有纸质版材料。正在制定或拟制定配套规划、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文件的地方,文件正式出台后,请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规划》专项工作联络员信息.docx

   2、省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3、地市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4、县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全国老龄办
2017年4月24日


来源:全国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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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发布,《规划》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按照该要求,为掌握各地制定配套规划、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的进展情况,全国老龄办现开展规划有关材料收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已经制定出台的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地市级、县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配套规划、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
  (二)尚未制定出台以上配套文件的省(区、市)、地级市、县(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间进度安排。
  (三)省级、地市级、县级老龄委及老龄办在贯彻落实《规划》方面,拟采取的重大创新举措。
  二、报送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所有材料由各省级老龄办负责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单独报送),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式印发的文件应报送纸质版原件。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规划处。
  (三)请认真填写附件,电子版请自行到全国老龄办官网通知栏下载,纸质版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
  (四)请各地指定1名《规划》专项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手机号、微信号、邮箱、单位地址和邮编等)等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规划处 孙娟娟
  联系电话:010-58122056、2055(传真),18600372168
  电子邮箱:sjj@cncaprc.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三、报送时间
  请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络员信息(附件1电子版),5月19日前报送省级有关材料(材料1、附件2电子版),6月16日前报送地市级、县级有关材料(材料1、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及所有纸质版材料。正在制定或拟制定配套规划、实施方案、指标体系等文件的地方,文件正式出台后,请按本通知要求尽快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规划》专项工作联络员信息.docx

   2、省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3、地市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4、县级“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情况.docx

全国老龄办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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