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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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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为促进兵团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 基本形势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截至2015年底,兵团共有中医医院4所,编制床位278张,开放床位363张;兵、师两级综合医院除第七师医院外均(15所)设有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医病床,中医病床总计585张,占床位总数6.37%。全兵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513人,2015年中医诊疗人次数609340人次。兵团有中药生产企业3家(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昆神植物提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世丹有限公司),中药工业总产值达3.4亿元。目前兵团中医药发展总体情况是:中医药资源缺乏,中医药人才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不能满足职工群众健康需求。
  兵团要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职工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职工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职工群众、中医药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保证职工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名国医大师、20名中医名师、千名中医师、千名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不断增长;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兵团建设作出贡献。
 
  三、 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 完善覆盖全兵团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主体、中医类医院及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全兵团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师(市)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有条件的师(市)设置1个师(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师(市)在师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在师级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有条件的团场和社区在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连队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连队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 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强的兵团级或师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师级中医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 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4.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兵团和少数民族聚居师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师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师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
  5.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落实国家对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政策,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团场和连队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兵团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 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 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8. 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连队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9.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10.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 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落实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政策,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法依规落实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2.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13.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4. 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新疆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植养殖,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落实国家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5. 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若干个有规模的中药企业集团。以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6. 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中医药文化在新疆周边国家的传播和推广。
  17.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兵团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虚高药价,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兵团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注重提高兵团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兵团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政策。重点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落实国家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配合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五、 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建立兵团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兵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兵团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规划纲要实施分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兵团各级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兵、师(市)、团(镇)三级中医药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连队、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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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为促进兵团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 基本形势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截至2015年底,兵团共有中医医院4所,编制床位278张,开放床位363张;兵、师两级综合医院除第七师医院外均(15所)设有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医病床,中医病床总计585张,占床位总数6.37%。全兵团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513人,2015年中医诊疗人次数609340人次。兵团有中药生产企业3家(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市昆神植物提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世丹有限公司),中药工业总产值达3.4亿元。目前兵团中医药发展总体情况是:中医药资源缺乏,中医药人才不足,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不能满足职工群众健康需求。
  兵团要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职工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职工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职工群众、中医药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保证职工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职工群众医疗负担;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名国医大师、20名中医名师、千名中医师、千名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不断增长;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兵团建设作出贡献。
 
  三、 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 完善覆盖全兵团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主体、中医类医院及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全兵团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师(市)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有条件的师(市)设置1个师(市)办中医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师(市)在师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在师级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有条件的团场和社区在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连队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连队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 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强的兵团级或师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师级中医类医院或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 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4. 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兵团和少数民族聚居师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师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师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
  5. 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落实国家对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政策,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团场和连队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兵团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 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 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8. 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连队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9.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10.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 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落实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政策,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法依规落实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2.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13.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4. 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新疆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种植养殖,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落实国家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5. 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若干个有规模的中药企业集团。以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6. 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中医药文化在新疆周边国家的传播和推广。
  17.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兵团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虚高药价,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兵团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注重提高兵团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兵团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政策。重点培养基层中医药实用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落实国家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配合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五、 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建立兵团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兵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兵团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规划纲要实施分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兵团各级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兵、师(市)、团(镇)三级中医药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连队、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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