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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居家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TIME:2017-11-01 浏览次数:2726次 [小] [中] [大] 关闭

家养老服务,一般是指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既有家庭成员,也有社会力量,尤其强调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重要作用。


享受服务的主要是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而这部分老年人目前几乎囊括了老年群体的全部。提供的服务内容门类众多、丰富多彩,既有养和医等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也有文化娱乐、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的服务形式应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有请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有派专业为老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的多种包护服务。因此,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


“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工程。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是我国目前破解巨大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依据中国国情,尊重民族传统,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途径。它对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地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和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多种多样的服务模式。下面对最主要的几种基本模式作一个简要的归纳、比较和分析,以便各地在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能够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吸收和借鉴,学其所长,避其所短。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


这种模式在我国中西部许多城市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中被较为普遍地采用。它主要是采取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进行推动的办法,运用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相应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几个不同层面分级建立起规模有别、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别、服务对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管,政府承办,行政推动,行政运作。一般说来,从区到街道、再到社区居委会,每一级都有专门人员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大多采取在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街居站点基本上是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少量聘用人员及辖区志愿者来担负。即使行政工作人员不进行直接服务,也是由行政机构直接聘用人员、直接管理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并且服务基本上是无偿和低偿为主。


比如成都、银川、哈尔滨、武汉等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看,许多区、街道和居委会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如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划拨56亩土地,吸纳民间资金200多万元建立了金牛区敬老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起街居老年活动中心(站)138处,共计19680平方米,并以区敬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在区、街、居三级建立起了居家养老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运营、监督和考评。再比如银川市的金凤区在社区居委会试点建立了3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基本上也是采取政府和社区出资,民政部门主管,社区承办运作的方式提供服务的。


这种模式有其优点:


这种模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基本上相适应,那里民间力量经济实力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目前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上是要靠行政推动的。

基于传统做法,由各级行政推动和主办主管,可以从上到下一贯到底,畅通无阻,目前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推动力在中西部大多数地区还是非常巨大的、快捷的、卓有成效的。

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能够从上到下得到各级党政主管领导重视和支持。

容易最快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从而较多地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但是这种模式有其致命的弊端和缺欠:


从办到管全是政府包揽和运作,体制上的弊端产生的高耗低效、等级森严、人浮于事的弊病必然是根深蒂固的。

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要求。

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合拍,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单纯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做主体投入,也会极大地限制和阻滞居家养老服务更快的普及与发展。

服务项目单调、内容欠缺、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且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很难体现社区特点和多样化的要求,因此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也会大打折扣。


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


这种模式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多有运用。它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运作:


一是采取公办(建)民营的方式,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用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资助民间组织建设并管理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政府在这两种方式中都不直接承担服务功能,而是承担规划、投资、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营法规标准、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南京、杭州、宁波、青岛等地的一些区、街,基本上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运作的。如南京市鼓楼区培育发展的“心贴心”老年服务中心、宣武区培育发展的“万家帮”服务公司,就采取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方式,接受政府的资助和委托,承担起了区内大多数街居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政府则超脱于具体事物之外,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标准,财政资助,检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在中西部的一些城市社区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方式,比如成都市培育的“晚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成华区培育发展的“彩霞”助老服务社,哈尔滨市培育的“顶顶家政”、邦尼公司为老服务中心等,都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多:


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了以政代事、代企的现象与弊端,切实做到了政事、政企分离,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能够更好地发挥和体现。

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节约了财政资源,使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培育和发展了非营利性的民间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让它们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品质和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引入市场机制,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物流配送,可以大大降低服务的管理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各种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提供适合对路的服务产品,做到供求的最紧密衔接。


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目前在很多地方,民间组织发展的较差,难以担当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

中介组织开始运作时,不容易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不像群众对政府开始就有信任感,这些中介组织要靠自己的努力、甚至是艰苦努力去打开局面,往往有些时候有些地方中介组织的运作还没有上路就夭折了。

政府职责要明确,行政管理和监督要跟上、要适度,否则容易使政府或是撒手不管,推脱责任,放任自流,使中介组织在没有资源支持的情况下产生追逐利润的倾向,或是政府行政干预太多,指手划脚,扼杀了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府资助,机构主办,连锁经营


这种模式在一些养老机构发展的比较好、专业化服务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已有运用。它主要是一些地方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多相通、相似的特点,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承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并在建成后管理和运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专业化连锁运营的模式。


比如前些年在牡丹江市,就借助民政部实施“星光计划”的资助资金,加上地方政府配套和社区自筹资金,委托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在西安区的海浪小区、东安区的林机小区、阳明区的鸿峰小区和东大小区建立了四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仅设置了60张短期的住养床位,而且开设了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上门包护等多项服务内容,借助院舍服务长期训练养成的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一套做法,使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很快得到了提升。


天津市有些社区和北京市西城区的月坛街道,依托天津鹤童养老院这所专业化的养老机构设立了连锁经营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把专业为老服务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分析这种模式的长处:


政府从具体的服务事物中解脱出来,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承办和运作,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专业养老机构连锁管理和运营,不仅能够迅速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专业水平,使居家老年人得到满意周到的服务,而且为机构自身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节约管理、运营成本,特别是节约人力成本,有利于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为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树立了示范和样板,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这种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有些是和委托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相类似,比如政府委托后容易推托责任,撒手不管,专业机构处于缺少政府资助难以支撑、难以为继的状态。

有些是单独出现的问题,比如专业化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不足、机构派出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工作的人员面对工作环境、待遇的改变容易产生思想波动,机构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也容易出现一些摩擦或矛盾。


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承办,市场运营


这种模式在那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市场观念比较成熟的地方被较多地采用。它主要是政府不再去办或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而是采取一般性的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办法,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为那些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特困老人和支付能力不足的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到市场上去购买他们所必须的基本服务,而一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公司则根据市场需求去出资举办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雇用和培训为老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比如在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等地的一些社区,就生长出了许多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也生长出了一个“红黄蓝”家政服务公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还有哈尔滨市的普瑞家庭服务公司、康乐老年养老公司,南岗区的金桥劳务、社康服务公司等,都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下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生力军。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明显:


政府不再操心和出资建设施,而是由企业自发地按照市场法则去决定和建立。

完全改变了政府的投入和资助方式,政府只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补贴就可以了。由此可加快催生老年服务市场的发育和成熟。

市场调节内在追逐利润的动因和外在竞争的压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大为提高,诚信和品牌成为服务企业的立身之本,由此能够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这种模式的缺欠也是明显的:


由于服务设施的基本建设没有政府的任何投入和资助,完全靠企业自己的资源进行建设,所以相对而言,政府对服务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要差一些。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服务对象的资助并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比较突出,像其他方式那样依靠政策优惠和行政干预来弥补很难行得通。

企业行为就是要追逐利润,因此有些低偿服务、不赚钱的服务往往被舍弃或忽视,而那些有偿的和高收费的服务又往往不被中低收入的老年人所接受,这样就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初衷有些背离。

   

当然在很多地方,上述几种服务模式有时是并存交互的,有时又是融合渗透的,很难说哪里就是单一类型的服务模式。此外,也还有其他一些服务模式,像股份制的服务运作模式、老年人互助合作的服务模式等。以上分析可见,居家养老的几种主要服务模式各有利弊、也各自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服务内容。各地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组织实施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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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老服务,一般是指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既有家庭成员,也有社会力量,尤其强调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重要作用。


享受服务的主要是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而这部分老年人目前几乎囊括了老年群体的全部。提供的服务内容门类众多、丰富多彩,既有养和医等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也有文化娱乐、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的服务形式应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有请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有派专业为老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的多种包护服务。因此,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


“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工程。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是我国目前破解巨大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依据中国国情,尊重民族传统,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途径。它对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地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和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多种多样的服务模式。下面对最主要的几种基本模式作一个简要的归纳、比较和分析,以便各地在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能够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吸收和借鉴,学其所长,避其所短。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


这种模式在我国中西部许多城市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中被较为普遍地采用。它主要是采取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进行推动的办法,运用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相应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几个不同层面分级建立起规模有别、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别、服务对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管,政府承办,行政推动,行政运作。一般说来,从区到街道、再到社区居委会,每一级都有专门人员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大多采取在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街居站点基本上是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少量聘用人员及辖区志愿者来担负。即使行政工作人员不进行直接服务,也是由行政机构直接聘用人员、直接管理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并且服务基本上是无偿和低偿为主。


比如成都、银川、哈尔滨、武汉等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看,许多区、街道和居委会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如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划拨56亩土地,吸纳民间资金200多万元建立了金牛区敬老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起街居老年活动中心(站)138处,共计19680平方米,并以区敬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在区、街、居三级建立起了居家养老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运营、监督和考评。再比如银川市的金凤区在社区居委会试点建立了3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基本上也是采取政府和社区出资,民政部门主管,社区承办运作的方式提供服务的。


这种模式有其优点:


这种模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基本上相适应,那里民间力量经济实力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目前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上是要靠行政推动的。

基于传统做法,由各级行政推动和主办主管,可以从上到下一贯到底,畅通无阻,目前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推动力在中西部大多数地区还是非常巨大的、快捷的、卓有成效的。

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能够从上到下得到各级党政主管领导重视和支持。

容易最快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信任,从而较多地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但是这种模式有其致命的弊端和缺欠:


从办到管全是政府包揽和运作,体制上的弊端产生的高耗低效、等级森严、人浮于事的弊病必然是根深蒂固的。

政事不分、政企不分,不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要求。

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合拍,不利于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单纯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做主体投入,也会极大地限制和阻滞居家养老服务更快的普及与发展。

服务项目单调、内容欠缺、千篇一律、千人一面,且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很难体现社区特点和多样化的要求,因此满足老年人的多种需求也会大打折扣。


政府主导,中介组织运作


这种模式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沿海的一些大中城市多有运用。它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运作:


一是采取公办(建)民营的方式,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给民间组织使用和管理,用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资助民间组织建设并管理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


政府在这两种方式中都不直接承担服务功能,而是承担规划、投资、制定项目建设和服务运营法规标准、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估等职责。南京、杭州、宁波、青岛等地的一些区、街,基本上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运作的。如南京市鼓楼区培育发展的“心贴心”老年服务中心、宣武区培育发展的“万家帮”服务公司,就采取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方式,接受政府的资助和委托,承担起了区内大多数街居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政府则超脱于具体事物之外,在制定规划和政策、标准,财政资助,检查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行使宏观管理职能。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在中西部的一些城市社区中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这种方式,比如成都市培育的“晚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成华区培育发展的“彩霞”助老服务社,哈尔滨市培育的“顶顶家政”、邦尼公司为老服务中心等,都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多:


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发展方向,从根本上改变和克服了以政代事、代企的现象与弊端,切实做到了政事、政企分离,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能够更好地发挥和体现。

降低了行政运作成本,节约了财政资源,使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培育和发展了非营利性的民间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让它们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品质和加强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引入市场机制,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物流配送,可以大大降低服务的管理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社区老年人各种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提供适合对路的服务产品,做到供求的最紧密衔接。


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目前在很多地方,民间组织发展的较差,难以担当政府委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能。

中介组织开始运作时,不容易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不像群众对政府开始就有信任感,这些中介组织要靠自己的努力、甚至是艰苦努力去打开局面,往往有些时候有些地方中介组织的运作还没有上路就夭折了。

政府职责要明确,行政管理和监督要跟上、要适度,否则容易使政府或是撒手不管,推脱责任,放任自流,使中介组织在没有资源支持的情况下产生追逐利润的倾向,或是政府行政干预太多,指手划脚,扼杀了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府资助,机构主办,连锁经营


这种模式在一些养老机构发展的比较好、专业化服务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已有运用。它主要是一些地方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有很多相通、相似的特点,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承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并在建成后管理和运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专业化连锁运营的模式。


比如前些年在牡丹江市,就借助民政部实施“星光计划”的资助资金,加上地方政府配套和社区自筹资金,委托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在西安区的海浪小区、东安区的林机小区、阳明区的鸿峰小区和东大小区建立了四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仅设置了60张短期的住养床位,而且开设了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上门包护等多项服务内容,借助院舍服务长期训练养成的规范化管理、程序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一套做法,使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很快得到了提升。


天津市有些社区和北京市西城区的月坛街道,依托天津鹤童养老院这所专业化的养老机构设立了连锁经营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把专业为老服务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分析这种模式的长处:


政府从具体的服务事物中解脱出来,委托专业养老机构承办和运作,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

专业养老机构连锁管理和运营,不仅能够迅速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的专业水平,使居家老年人得到满意周到的服务,而且为机构自身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节约管理、运营成本,特别是节约人力成本,有利于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四是为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树立了示范和样板,带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这种模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有些是和委托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相类似,比如政府委托后容易推托责任,撒手不管,专业机构处于缺少政府资助难以支撑、难以为继的状态。

有些是单独出现的问题,比如专业化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不足、机构派出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工作的人员面对工作环境、待遇的改变容易产生思想波动,机构与社区的管理者之间也容易出现一些摩擦或矛盾。


政府购买服务,公司承办,市场运营


这种模式在那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人们市场观念比较成熟的地方被较多地采用。它主要是政府不再去办或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而是采取一般性的市场运作、购买服务的办法,由政府全部出资或部分资助,为那些三无对象、五保老人、军烈属老人、特困老人和支付能力不足的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到市场上去购买他们所必须的基本服务,而一些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公司则根据市场需求去出资举办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雇用和培训为老服务人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比如在浙江省温州市、杭州市等地的一些社区,就生长出了许多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也生长出了一个“红黄蓝”家政服务公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还有哈尔滨市的普瑞家庭服务公司、康乐老年养老公司,南岗区的金桥劳务、社康服务公司等,都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下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生力军。

   

这种模式的优点很明显:


政府不再操心和出资建设施,而是由企业自发地按照市场法则去决定和建立。

完全改变了政府的投入和资助方式,政府只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补贴就可以了。由此可加快催生老年服务市场的发育和成熟。

市场调节内在追逐利润的动因和外在竞争的压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大为提高,诚信和品牌成为服务企业的立身之本,由此能够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这种模式的缺欠也是明显的:


由于服务设施的基本建设没有政府的任何投入和资助,完全靠企业自己的资源进行建设,所以相对而言,政府对服务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要差一些。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服务对象的资助并不充足,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比较突出,像其他方式那样依靠政策优惠和行政干预来弥补很难行得通。

企业行为就是要追逐利润,因此有些低偿服务、不赚钱的服务往往被舍弃或忽视,而那些有偿的和高收费的服务又往往不被中低收入的老年人所接受,这样就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初衷有些背离。

   

当然在很多地方,上述几种服务模式有时是并存交互的,有时又是融合渗透的,很难说哪里就是单一类型的服务模式。此外,也还有其他一些服务模式,像股份制的服务运作模式、老年人互助合作的服务模式等。以上分析可见,居家养老的几种主要服务模式各有利弊、也各自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服务内容。各地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组织实施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