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2016年度国家养老政策颁布大合集(下)
国务院:三大措施发展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会议认为,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以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提高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群众需求,促进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确定,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发展远程医疗和智能化健康医疗设备。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2016年6月8日
2016年6月13日下午,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鹤同志主持召开第四次委内改革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改革方案,部署近期改革工作。连维良副主任、许昆林副秘书长和委内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这项改革事关民生福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把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本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理清楚,对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养老服务,进行分类创新、分类施策。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和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制度建设,发挥好居家养老的作用,支持老年人进行积极的社会参与。
2016年6月13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47号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政府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2016年6月21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6〕107号
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一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三)社会互助养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一)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农村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设施,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更好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服务。
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
(二)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合作等试点专项,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
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
(一)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投融资机制。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第五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专栏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以及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加大医护型、养护型床位供给,实现护理型机构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达到30%以上。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完善基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辅具等专业设备,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O2O)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
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分类培养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016年6月24日
国家卫计委、科技部共同推进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科技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卫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协同谋划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工作。这是两部门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两部门将合作推进以下重点工作:共同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改革、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改建等先行先试工作;协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医学科研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成果临床应用和推广工作力度,组织实施创新医疗技术及产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共同推进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快医研产结合,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壮大;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保障。
2016年7月19日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6〕200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拟选择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
《通知》强调,试点资金要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包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和促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等。本次试点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
《通知》明确,中央资金突出奖补原则,按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预拨60%,次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于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的40%结算资金;对于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40%结算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数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其得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乃至今后的试点资格。
2016年7月13日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
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19日至20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习近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空气、土壤、水污染的防治,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
李克强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建设健康中国等重大任务作了深刻阐述,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建设健康中国,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要针对健康影响因素抓好预防保健,为保障人民健康营造良好环境。要着力补短板,把卫生与健康资源更多引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持力度。
李克强强调,要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把医改推向纵深。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医保省级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用两年时间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改革薪酬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放宽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限制,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费用。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动中医药生产现代化,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
李克强要求,要引导和支持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尤其要促进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的五大融合,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加大对医疗健康前沿研究领域的支持,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催生更多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研究制定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努力把健康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2016年8月21日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减少疾病发生。要调整优化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要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大政府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健康人力资源建设,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健康法治建设,扩大健康国际交流合作。
2016年8月26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
依靠改革开放推动发展升级和民生改善
二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更好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抓紧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跨地区、跨流域、跨境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能放给市场和地方的一律下放。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限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对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职称评聘、社保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出台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种所有制财产的法律保护,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动力。
2016年9月5日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多份文件,会议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会议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2016年10月11日
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二)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三)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四)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六)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可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支持各地利用现有培训疗养服务设施场地,以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2016年10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第三章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第十八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
2016年10月25日
国务院发文:对做养老积极主动、有成效明显的,给予倾斜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6〕82号
二十二、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2016年11月12日
李克强: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李克强强调,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出席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会议提出“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我们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力争到2030年人人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为此,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一是切实把卫生与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卫生与健康服务。
二是构建全程健康促进体系,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着力抓好预防保健,大力加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重大疾病防控。
三是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促进健康公平可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基本卫生健康服务差距。
四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
五是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不断得到缓解。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健康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6年11月21日
国务院发文助力健康养老等五大幸福产业发展
2016年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
意见要求: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其中关于五大幸福产业中的健康、养老产业,意见是这么要求的:
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3.适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由31个试点城市向全国推广。(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重点推进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推动落实医疗旅游先行区支持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计:关于健康消费的发展,我们认为,健康医疗旅游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这也是健康+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的一个最具发展前景的服务。健康医疗旅游,不仅可以和旅游养老、旅居养老、生态养老等多种养老业态结合发展,旅游本身也具有健康的功能。旅游+健康是一个非常好的组合,旅游+健康+养老,更是一个非常具有前景的产业机会。
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6.抓紧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养老要消费,才能成为产业。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还需要加大执行力度,比如说,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从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到目前还有些地方执行不到位。
17.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随着经济转型发展的深入,闲置的社会资源很多,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闲置的资源,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不仅可以盘活资源,还可以弥补养老投入不足。
18.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长期护理保险,宜加快推进速度,时间真的等不起了!
国务院发布的85号文,对促进五大幸福产业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五大幸福产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将更加幸福。
总理强调五大幸福产业快速发展,服务业无论是产值还是就业,都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而五大幸福产业作为服务业的核心内容,市场化发展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面,特别是健康\养老产业,将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场化推进,只有真正发展成为产业,才能够培育出新的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