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区而言,处于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在抚养老人方面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再从年龄结构的角度来看,京津沪等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及时、精准地掌握人口老龄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有助于对老龄化形势形成正确的认识与判断,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有效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对策。为此,笔者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辅之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新动向进行初步分析。
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21万,占当时人口总数的比例为7.0%,这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此后,老年人口规模增长速度加快,2005年已突破1亿大关,2010年进一步增加至1.19亿,2015年更是达到了1.44亿。近十几年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持续不断增加,从2000年的7.0%增加到2010年的8.9%,再增加到2015年的10.5%。目前,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年龄在65岁及以上。
2015年,全国高龄老年人(85岁及以上人口)有978.5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8%。同时,百岁及以上老人大约有4.9万。老年人口的性别年龄金字塔呈现正三角形的分布结构。其中,65岁人口最多,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01%,每增加一岁,人口就会相应地减少一些,10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降低至0.03%。低龄老年人是老年人口的主体,2015年,65—84岁老年人口约有1.34亿,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3.20%。
从性别的角度来看,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老年男性有6884.1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7.87%,老年女性有7498.03万,占52.13%,性别比为91.81。随年龄增加,老年男性人口的减少速度快于女性,于是便出现了“年龄越大,性别比越低”的现象。65—84岁低龄老年人口性别比为94.35,85—99岁高龄老年人口性别比下降到62.95,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性别比更减少至27.97。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市的老年人口有4114.6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8.6%;居住在镇的有3012.8万,占20.9%;居住在乡的有7262.6万,占50.5%。高龄老年人在城市、镇、乡的比例分别为30.6%、20.3%和49.0%。比较而言,居住在镇、乡的低龄老年人口的性别比相对较高,分别为95.1和95.9,城市则相对低一些,为91.1。在高龄老年人口中,居住在城市的性别比相对偏高,为75.1,其次是镇(62.6),再次是乡(55.5)。
从老年人口的分布来看,山东的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为1151.4万,其次是四川1066.3万,再次是江苏1013.8万,其余地区均在1000万以下。在100万以下的有海南77.1万,宁夏49.3万,青海41.9万,西藏18.6万。
从老龄化的程度来看,2000年,全国(港澳台除外)仅有14个地区步入老龄社会,到2015年,除了西藏外,30个地区均已步入老龄社会。进一步研究发现,2015年,重庆的老年人口比例为13.3%,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其次是四川和辽宁(均为12.9%),然后是上海(12.8%)。而在2000年,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为11.5%。从2000年到2015年,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地区是四川,老年人口比例提升了5.4%,其次是重庆和黑龙江,均提升了5.3%,再次是辽宁(5.0%)。老年人口比例提升幅度最小的地区是西藏(1.0%),其次是广东(1.2%),再次是上海(1.4%),其后依次为海南、天津和北京等地。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所导致。人口流入地的老龄化进程逐渐放缓,而那些人口流出地尤其是一些流出大省(或直辖市)的老龄化进程却进一步加快了。
老年抚养比是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和劳动适龄人口(15—64岁)在数量上的比值,反映100个劳动适龄人口需要抚养多少个老年人。相关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10.1%,2010年时增加至12.0%,2015年达到了14.3%。2015年,城市、镇、乡的老年抚养比分别为11.7%、12.7%、17.5%。不难看出,城市抚养老年人的压力相对较小,而乡的抚养压力是最大的。分地区来看,老年人口抚养压力最大的是重庆,其抚养比为18.7%,其次是四川(18.2%),再次是江苏(17.2%);压力最小的则是西藏(8.1%),其次是广东(9.6%),再次是青海(9.7%)。
老少比是老年人口数与少年儿童人口数之比,是对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最敏感的指标。2000年,我国老少比为31.0%,2010年提升到53.7%,2015年更是达到了63.3%。也就是说,到2015年,每100个少年儿童所对应的老年人已经达到63个。2015年,城市的老少比最高,达到72.8%,镇最低,为54.9%,乡介于两者之间,为62.7%。老少比最高的地区是上海,高达137.2%,其次是辽宁(121.3%),随后依次为北京(105.2%)、黑龙江(102.5%)、天津(101.6%),即这5个地区的老年人口均已超过少年儿童人口。老少比最低的地区是西藏(24.2%),其次是新疆(32.7%),再次是青海(35.4%)和宁夏(36.6%)。
从婚姻状况来看,老年人口以有配偶为最多,占66.9%,其次是丧偶,占30.8%,未婚和离婚比例都很低,分别为1.5%和0.8%。老年男性有配偶的比例高于老年女性,分别为77.6%和57.0%。与之相对应,老年女性丧偶比例高于老年男性,分别为42.0%和18.6%,女性是男性的2.3倍。老年女性未婚比例极低,仅为0.2%,男性显著多于女性,为2.9%。城市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最高,为71.4%,镇和乡分别为67.0%和64.3%。在乡的老年人口丧偶比例最高,为33.1%,镇和城市分别为30.8%和26.9%。值得注意的是,在乡的女性老年人口丧偶比例最高,达到了44.1%。
从死亡状况来看,2015年,老年人口的死亡率为31.6‰,高龄老年人口死亡率为108.9‰。老年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分别为36.1‰和27.4‰。从65岁到99岁各年龄组,均是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100岁及以上则呈现出相反的情形。居住在城市、镇、乡的老年人口死亡率依次升高,分别为24.7‰、30.6‰和35.9‰,高龄老年人口死亡率依次为90.8‰、103.8‰和122.2‰。结合城乡分布与性别因素发现,死亡率最高的是在乡的男性老年人口,达40.6‰,高龄死亡率达143.9‰,而死亡率最低的是城市女性老年人口,为21.0‰,几乎是前者的一半,其高龄死亡率为86.2‰。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第一,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速度加快的时期,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并落实到位,但考虑到政策的影响效应相对有限,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以较快的速度持续上升。第二,在一些地区,人口的自然出生、死亡对于老龄化进程的影响已显著降低,而区域间的人口流动、迁移日益成为一个主导性的力量。第三,分地区而言,处于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在抚养老人方面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再从年龄结构的角度来看,京津沪等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老龄化问题最为突出。第四,居住在乡的女性老年人的丧偶比例非常之高,已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和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方式给予她们充分的帮助、支持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