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 “百善孝为先”。“孝”字看其形,上面一个“老”的偏旁,下面一个“子”字,据说有这样的寓意:孩子长大了,老人老了,孩子在下面背着老人。这正是我们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提倡的“孝道”。
“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可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我们告别了“多子”时代,“421”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家庭的构成模式。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二人,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可想而知压力多么巨大。一旦家庭中出现了失能失智老人,若想维系居家养老的传统模式,一定是以 “牺牲”子女和一个年轻家庭的幸福来成全。因此,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将解决养老问题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上已不再现实,孝道承担不了解决养老问题万能的 “金钥匙”,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体系迫在眉睫。
真正解决养老问题,不能单凭个人“孝道”,我们更要提倡社会“孝道”。尊老敬老养老,不仅是子女的个人义务,也应是社会的应尽义务,更应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将“社会孝道”体现在顶层设计上,为老人构建起日益完备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加强医疗和养老制度的保障,将老年护理服务逐步延伸到家庭和社区。
只有将“个人孝道”和“社会孝道”充分结合起来,做好个人应该做的,社会应该做的,政府应该做的,形成整个社会的合力,才能真正实现让每个老人都“优雅地老去”。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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