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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发布

TIME:2016-11-10 浏览次数:1977次 [小] [中] [大] 关闭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智睿养老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的《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显示,浙江省的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国内首位,其后依次为北京、上海山东江苏

“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是由政策环境(15%)、社会服务(35%)、社会救助(15%)、社会保险(8%)、社会福利(15%)、老年健康与教育(12%)6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构成,是一个综合性、整体性的考量。“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首次对全国31个省份(除港澳台)的老年人政策环境进行评价,并对老年人政策和服务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目的是推动老年人政策的不断创新和优化,使亿万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人事业快速发展。


京、沪、陕、甘等7省份连续三年蝉联前十

  据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显示,2012-2014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陕西、甘肃7个省份连续三年蝉联前十名。

  纵观2012年至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情况。其中,北京在政策环境、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老年健康与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最早出台贯彻国务院35号文件的落实文件,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坚持贯彻落实全市“九养”政策,持续向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较早出台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并于2013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100公顷养老设施用地。在社会救助方面,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比,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较为突出,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923元/月,923元/月和1090元/月。

  上海在全国较早推行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2013年开始,护理补贴覆盖率连续位列全国第一;2014年,以立法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在人均预期寿命方面,上海排名全国第一,达到80.26岁。

  连续三年进入前十名的陕西省在评价年份中制定了较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这些都为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的排名靠前起到了重要作用。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建立7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

  甘肃省在老年人社会救助方面最为突出,尤其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两个指标上面,2012年至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分别为16.8%、16.7%和16.2%,远高于东部沿海省份。

  

省级养老政策创新特色各异

  在一级指标“政策环境”中,指数研究团队将二级指标“省级养老政策创新度”单独抽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省级层面出台的老年人政策在全国的领先创新程度,从而推动地方政策的创新。

  2014年老年人政策创新指数的前十位依次是:山东、黑龙江、北京、吉林、上海、天津、江苏、福建、内蒙古和江西。其中,东部地区有6个省份,东北地区2个,西部和中部地区各有1个。

  纵观2012-2014年,全国26个省份明确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其中北京、上海补贴标准最高;北京等7个省份创新投融资扶持政策,其中,吉林和江苏以发布省级专项文件的方式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其分别印发了《吉林省吉林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4〕307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4〕85号)以解决融资难题。

  三年中,天津、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5个省份建立护理补贴制度,率先探索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经费问题。全国17个省份省级政策中明确高龄津贴政策,其中西部省份宁夏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在覆盖范围上,陕西、青海最为突出,先后将高龄津贴拓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口,极大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保障。

  

指数排名呈现三大特点

  从2012年至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结果来看,三年指数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1.东部地区老年人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2012—2014年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东部地区有7个,分别是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西部地区有5个,分别是陕西、甘肃、新疆、云南和贵州;中部和东北地区各有1个分别是吉林和山西。

  2.指数排名有变动,地方形成竞相推动发展态势

  对比2012—2014年指数排名,除了湖北在三年里排名没有变化外,其余省份都有明显变动,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和广西10个省份排名逐渐靠前。整体来看,各地排名基本都呈折线发展状态,地方竞相推进老年人政策发展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3.老年人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匹配度逐步提高

  从2012—2014年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来看,2012年人均GDP排名超过指数排名的省份有18个,2013年下降为12个,2014年虽然有14个,其中福建、青海两省与当年GDP排名仅相差1位。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政策以及服务逐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中,山西和贵州2012年指数排名还明显落后于人均GDP排名,2013年和2014年逐步赶上并超越人均GDP排名。

  

中国老年人政策发展五大趋势明显

  老年人政策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从2012-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测算结果看,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高龄津贴等上升趋势最为突出。我国老年人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时期,老年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力度加大,保障水平将逐年提高,老年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上升趋势,尤其体现在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绝对水平的逐年提高。

  政策导向型发展指标呈现增长趋势。从2012年至2014年数据看,31个省份中有22个保持了每千名老人日间照料床位数、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两项二级指标数值的同步增长,占70.9%。

  商业模式开办养老机构将出现快速增长趋势。2012年至2014年,北京、天津、上海、四川、西藏等14个省份的工商注册的养老机构绝对数量增加,其中,天津、湖南、四川和西藏4省份在2014年首次实现了零的突破。

  老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成为各地重点任务。2012—2014年,老年人社会服务以及老年健康与教育方面,部分指标在绝对数量增长的同时,与老年人口相比较的相对数量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这说明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综合服务设施的发展速度已经滞后于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推进老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成为各地区“十三五”期间工作的重点之一。


来源: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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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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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智睿养老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的《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显示,浙江省的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国内首位,其后依次为北京、上海山东江苏

“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是由政策环境(15%)、社会服务(35%)、社会救助(15%)、社会保险(8%)、社会福利(15%)、老年健康与教育(12%)6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构成,是一个综合性、整体性的考量。“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首次对全国31个省份(除港澳台)的老年人政策环境进行评价,并对老年人政策和服务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目的是推动老年人政策的不断创新和优化,使亿万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人事业快速发展。


京、沪、陕、甘等7省份连续三年蝉联前十

  据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显示,2012-2014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陕西、甘肃7个省份连续三年蝉联前十名。

  纵观2012年至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情况。其中,北京在政策环境、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老年健康与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最早出台贯彻国务院35号文件的落实文件,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坚持贯彻落实全市“九养”政策,持续向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较早出台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并于2013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100公顷养老设施用地。在社会救助方面,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比,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较为突出,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923元/月,923元/月和1090元/月。

  上海在全国较早推行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2013年开始,护理补贴覆盖率连续位列全国第一;2014年,以立法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在人均预期寿命方面,上海排名全国第一,达到80.26岁。

  连续三年进入前十名的陕西省在评价年份中制定了较为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这些都为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的排名靠前起到了重要作用。陕西是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建立70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的省份。

  甘肃省在老年人社会救助方面最为突出,尤其表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最低生活保障预算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两个指标上面,2012年至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分别为16.8%、16.7%和16.2%,远高于东部沿海省份。

  

省级养老政策创新特色各异

  在一级指标“政策环境”中,指数研究团队将二级指标“省级养老政策创新度”单独抽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评价省级层面出台的老年人政策在全国的领先创新程度,从而推动地方政策的创新。

  2014年老年人政策创新指数的前十位依次是:山东、黑龙江、北京、吉林、上海、天津、江苏、福建、内蒙古和江西。其中,东部地区有6个省份,东北地区2个,西部和中部地区各有1个。

  纵观2012-2014年,全国26个省份明确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其中北京、上海补贴标准最高;北京等7个省份创新投融资扶持政策,其中,吉林和江苏以发布省级专项文件的方式明确相关扶持政策,其分别印发了《吉林省吉林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4〕307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4〕85号)以解决融资难题。

  三年中,天津、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等5个省份建立护理补贴制度,率先探索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经费问题。全国17个省份省级政策中明确高龄津贴政策,其中西部省份宁夏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在覆盖范围上,陕西、青海最为突出,先后将高龄津贴拓展至70岁以上老年人口,极大地提高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让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保障。

  

指数排名呈现三大特点

  从2012年至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结果来看,三年指数变化呈现如下特点:

  1.东部地区老年人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2012—2014年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东部地区有7个,分别是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西部地区有5个,分别是陕西、甘肃、新疆、云南和贵州;中部和东北地区各有1个分别是吉林和山西。

  2.指数排名有变动,地方形成竞相推动发展态势

  对比2012—2014年指数排名,除了湖北在三年里排名没有变化外,其余省份都有明显变动,其中,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和广西10个省份排名逐渐靠前。整体来看,各地排名基本都呈折线发展状态,地方竞相推进老年人政策发展的态势已基本形成。

  3.老年人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匹配度逐步提高

  从2012—2014年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来看,2012年人均GDP排名超过指数排名的省份有18个,2013年下降为12个,2014年虽然有14个,其中福建、青海两省与当年GDP排名仅相差1位。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政策以及服务逐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中,山西和贵州2012年指数排名还明显落后于人均GDP排名,2013年和2014年逐步赶上并超越人均GDP排名。

  

中国老年人政策发展五大趋势明显

  老年人政策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从2012-2014年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测算结果看,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高龄津贴等上升趋势最为突出。我国老年人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十三五”时期,老年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力度加大,保障水平将逐年提高,老年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上升趋势,尤其体现在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绝对水平的逐年提高。

  政策导向型发展指标呈现增长趋势。从2012年至2014年数据看,31个省份中有22个保持了每千名老人日间照料床位数、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两项二级指标数值的同步增长,占70.9%。

  商业模式开办养老机构将出现快速增长趋势。2012年至2014年,北京、天津、上海、四川、西藏等14个省份的工商注册的养老机构绝对数量增加,其中,天津、湖南、四川和西藏4省份在2014年首次实现了零的突破。

  老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成为各地重点任务。2012—2014年,老年人社会服务以及老年健康与教育方面,部分指标在绝对数量增长的同时,与老年人口相比较的相对数量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这说明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老年综合服务设施的发展速度已经滞后于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推进老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成为各地区“十三五”期间工作的重点之一。


来源: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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