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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TIME:2019-08-01 浏览次数:3026次 [小] [中] [大] 关闭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电子〔2017〕210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根据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填报申报书(附件1-3)。


(二)根据皖政办〔2019〕20号文件提出的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要求,谋划启动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请各市(直管县)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皖经信电子函〔2017〕1118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中省级试点申报条件,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3)。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负责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于8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满足国家级试点示范评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并适时开展省级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贺琦,电话:0551-62871759;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徐敏,电话:0551-65606269;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健康产业促进处)丁文荣,电话:0551-62998057。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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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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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经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的工作部署,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电子〔2017〕210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根据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133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填报申报书(附件1-3)。


(二)根据皖政办〔2019〕20号文件提出的开展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要求,谋划启动省级试点示范工作,请各市(直管县)经信、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皖经信电子函〔2017〕1118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中省级试点申报条件,组织相关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3)。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负责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推荐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并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于8月9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满足国家级试点示范评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并适时开展省级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贺琦,电话:0551-62871759;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徐敏,电话:0551-65606269;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健康产业促进处)丁文荣,电话:0551-62998057。


附件: 1.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街道(乡镇)〕

   3.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基地)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