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健康服务业实体经济的活力
16.引进和培育大型健康服务企业。筛选一批效益好、技术强、潜力大的健康服务企业,采取针对性、阶梯式扶持政策,扶持做大做强。建立重大健康服务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加大政府基金对健康服务企业初创成果的投资力度,积极培育“瞪羚”“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7.加快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坚持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具特色,推进健康服务集聚区发展,引导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上海国际医学园区以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为平台,打造专科特色医疗服务产业链;推动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以国家健康旅游基地建设为核心、集约化为特色,加快形成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区;推动嘉定区以国家肝癌科学中心、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联影医疗为依托,建设以细胞免疫技术、肿瘤精准治疗和中医药健康服务为特色的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集聚区;推动普陀桃浦国际健康创新产业园跨界融合发展,打造“保险+健康+金融+互联网”健康服务生态圈;推动徐汇枫林生命健康服务业园区以健康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为特色,加快健康科技创新企业集聚发展。加快健康小镇等健康服务业新载体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政府)
18.推动产学研医协同发展。建立产学研医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甲等医院与健康服务业园区、企业之间的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支持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服务业创新中心。(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进健康服务业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
19.推进基因产业平台建设。通过多元化投资,筹建国家基因库(上海),建立集中式生物样本资源库、生物信息数据库和生物活体库,构建政府支持、市场驱动、利益共享、全程合作的基因库运行模式,打造“开放、联合、共通”的基因库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生物样本库、生物健康信息中心及实验室综合检测平台,建成完备的健康相关基础设施集群。依托国家基因库,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转化平台和产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基因产业,推进基因技术在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精准医疗等领域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20.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基础实验室。建设标准化菌毒种保藏中心和生物样本库,建设代谢组学和基因组学等研究型实验室,加速基因测序、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在实验室检测中的应用。建设长三角罕见病实验诊断中心。建立菌毒种基因库,检测分析菌毒种的基因谱及变化趋势,为相关病原体检测分析、疾病预测预警、药品疫苗研究提供基础支撑。推进临床检验创新成果转化及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的临床研究应用。构建快速高通量病原综合检测平台,开展肿瘤、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病遗传基因、易感基因和环境诱变基因等靶标基因点位的研究分析,研制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耗材,建立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支撑健康技术服务和创新转化。(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
21.建立药品与器械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产学研医合作,加快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设上海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一批生物医药研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国际的药物和医疗器械注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本土研发药物和医疗器械进入国际市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建立国际一流的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平台和国际医药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医疗器械检测功能性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
22.组建医学人工智能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由国内领先的医疗设备企业、医疗IT企业、医疗机构、医学和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等组建医学人工智能研发和转化平台。通过加强产学研医合作,落实数据、应用场景等医学人工智能研究关键条件。支撑培育医疗电子、智能医疗健康设备、医学大数据、互联网健康医疗等生物信息技术产业集群。以开放创新方式,推动医学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和规模化应用,以科技手段提高重大疾病的研究和诊治能力,减轻医护人员工作负担。(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3.建设开放共享的临床试验平台。通过政府和市场合作,建设以临床试验为核心业务的“未来医院”,为生命科学领先技术应用、生物医药创新提供开放共享的临床试验平台。在平台内实现临床疾病领域基本覆盖,力争在重点专业领域的早期临床研究方面取得优势,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药物、器械、新型治疗技术率先进入临床应用的地区之一。(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有关区政府)
24.建设医学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引入优质医学科技创新资源和医疗服务资源,在崇明建设世界级集约、高效的临床医学定群研究基地,建成临床科技创新策源地,产生一批符合亚洲人特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医学研究成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健康科技创新型企业和转化产品。(牵头部门:崇明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支持体系
25.发展各类健康研发创新机构。支持医药企业在沪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健康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环境。支持外资医药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政府科研项目,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探索以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成立联合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国际创新交流合作。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交会、工博会、浦江创新论坛、中国健康产业创新平台(奇璞奖)等,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发布、交易、研讨等平台。(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6.完善健康科技创新筹资机制。强化健康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重点研究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政府不同部门健康研发投入,对需要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对市场需求明确的健康科技创新,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以及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7.建立重大健康科技联合攻关机制。聚焦高发病率、高致残率和高死亡率的重大疾病,整合本市优势医学科技研究力量,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协同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建立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库,形成一批规范化可推广的临床指南、标准或专家共识。探索建立医学科研院所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医学科研院所为支撑,医院与企业为主体,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同攻关。发挥医疗器械创新上海服务站的作用,加大对创新医疗器械准入的服务力度。(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
28.加快发展临床试验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院校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促进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鼓励第三方参与临床试验机构评估认证,充分释放临床试验资源。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建立对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团队的奖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等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财政局)
29.促进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健康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处置,并由单位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发展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与国际知名中介机构深度合作交流的渠道,打造辐射全球的技术转移交易网络。建立健康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机制,推动一批健康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30.加强健康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健康服务机构以产业需求和转化应用为导向,积极申请高质量专利,促进健康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和中医药行业积极申请PCT国际专利、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搭建研发机构、医疗机构与创新企业间的合作与转化平台,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临床转化应用。加快药品等领域过期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发挥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加快实现医药领域专利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建立健全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健康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高法院、市工商局)
(四)创新健康金融服务体系
发挥金融机构在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持推动作用,通过资本推动健康服务业价值链拓展,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31.完善健康服务业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健康服务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为企业布局健康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鼓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服务。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健康创业创新。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商务委)
32.推动健康服务业对接资本市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促进健康服务业对接国内资本市场,培育上市公司的梯次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组织适合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的企业到国外成熟市场上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对接股权投资市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多层次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债券融资。推进健康服务业重组并购,增强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
(五)促进合理健康服务消费
顺应健康消费升级大趋势,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提升居民健康服务消费意识,打造特色消费载体,培育新兴热点消费,优化消费综合环境,以新消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创造新供给。
33.提升健康服务供给品质。围绕居民需求,集聚全球优质健康服务品牌,加速培育本土品牌。促进医疗美容、口腔正畸、体检、辅助生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消费升级趋势,提供个性化高端服务,增强医疗服务竞争力,积极应对国内医疗需求外流现象。加强零售药店和执业药师监管,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发展健康旅游产品和中医养生保健产品,丰富居民健康消费品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围绕健康服务需求新趋势,开发新兴健康服务保险产品。延伸健康服务产业链,开发前端及后端新型增值服务,刺激健康服务消费。(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上海保监局)
34.强化个人健康消费意识。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市民对个人健康负责的宣传,形成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增强市民对自身健康投资和消费意识,引导市民形成合理的健康服务消费观念和习惯,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
35.优化健康服务消费环境。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培育健康服务展览平台,加强健康服务业品牌宣传。建设健康服务消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康服务消费指导。规范健康服务消费市场,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加强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支持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综合运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快健康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模式,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业营商环境,推进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
36.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健康服务业营商环境,激发健康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实施“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按“先证后照”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先照后证”登记。(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37.推进市场准入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制度,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的规划限制,鼓励引入信誉良好、管理先进的高质量、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并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实施“两证合一”,实行直接执业登记。简化社会办医的审批流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网上审批,实现审批“只跑一次”。完善医疗技术备案制度,淡化医疗机构的等级要求,重点审核医师执业资质和能力。诊所诊疗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科目设置不超过4个。推进和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发展共享医疗服务模式,对共享医技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设置和设施不做硬性要求,相关委托协议可作为该医疗机构登记有关诊疗科目的依据。逐步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模式。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探索建立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统一注册登记制度,简化医技科室设置和设施要求。优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探索建立市、区和部门间审批快捷通道。(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市公安局)
38.促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药械创新、研发和应用,更好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深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工作,激发本市药品创新研发活力,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加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和服务,支持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对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罕见病、老年儿童特有多发疾病等的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鼓励本市医院优先采购能够满足要求的国产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用设备。争取国外已批准上市的抗肿瘤药物在本市先行定点使用。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
3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体系,建立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作为机构、医师执业资质审批的信息来源,推动监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卫生计生、医保、工商、民政、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书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和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强化社会共治与行业自律管理,落实行政相对人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行业监督,发展健康服务业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对新兴健康服务业,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
40.建立和完善医疗市场退出机制。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为医疗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不良诚信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退出医疗服务市场。(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