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中国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巨大压力已经对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日益严峻的考验。作为社会养老的一种创新模式,医养结合将现代医护技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了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适应了老龄化发展的形势,实现了养老模式的新突破,应成为发展中国特色养老事业的必然选择。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医养结合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从保障目的来看,与传统养老模式一样,医养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服务,以使老人安度晚年;
从参与主体来看,它联合传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
从服务内容来看,“医”指的就是对疾病的治疗,“养”指的就是对慢性病,尤其是老年人慢性病的一种养护康复。
从保障对象来看,尤其适宜处于大病康复期、慢性病、易复发病患者等无法在传统养老模式中得到良好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从人性角度来看,它同时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医疗需求,符合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广义范畴来界定,医养结合不仅是将传统养老保障与现代医疗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探索,还意味着一种跨越式的养老新理念。
一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实践,都可以被界定为医养结合的范畴。因此,医养结合可以理解为“医养融合”,即超越传统养老理念中只强调单一性的养老服务,而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兼得性,注重老年生活保障需求中“养”与“医”的结合,能够满足未来高龄、失能、空巢、患病等人群的多重需求。
首先,与传统模式相比,两者提供服务内容的差异最为明显。医养结合模式在提供包括传统养老模式、传统医疗模式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为病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的结合。
其次,医养结合模式不同于传统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医养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是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治疗的医疗机构,甚至是养老院和福利院。
因此,医养结合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而存在,更多意义上,是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医疗和康复服务供给方式而运转。
长久以来,我国的养老院只能提供养老而无法医疗,而医院只能医疗而不能提供养老服务,这种情况“医养分离”的结果,是养老院里的老人经常要奔波于养老院和医院之间,不仅得不到及时救治,还给家人和社会造成极大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院无法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也造成许多老人将医院当成“养老院”,即使病治好了,也要占着床位不出院,形成严重的“压床”现象。这样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医养联盟,打通了养老机构与医院之间资源割裂的状态,可以形成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养老机构可以整合医院的医疗资源,提高为老人服务的能力,医院可以树立社会公益形象,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及医疗服务的覆盖面;老有所医和老有所养,可以减轻老人亲属及子女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也在医养结合方面有了一些探索,主要存在四种模式。
模式一,将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辐射到养老院。比如,上海在中心城区推行全科医生模式,通过巡诊制和签订协议,将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辐射辖区内的养老院,并通过阶梯医保报销比例,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
模式二,公立医院外派数名医生和护士组成的“小分队”,长期进驻养老院,这一模式一般只存在于公办养老机构。
模式三,养老机构自行投资医院,由专业医疗团队运营。
模式四,医院团队直接经营养老院。现有的一些养老服务中心,已经是具备医院投资、管理的公立养老机构。拥有超过500个床位的养老院由医院专业护理团队提供服务,除了在医疗康复、慢性病防治上具备优势,还提供补牙、体检等个性服务。
“老龄化”现象突出、人口结构老龄化形势严峻、“4-2-1”家庭结构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独特的人口、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等多重矛盾导致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呈现多重问题。
(4-2-1家庭结构)
作为一种养老模式的创新探索,准确定位是医养结合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定位上表现出的突出问题为:具备公立、民营大型、专业化较高等特点的养老或医疗机构基于自身已有基础,能够顺利增设“医+养”业务,并且市场前景良好,而民营、小型、基层的养老或医疗机构往往受自身基础条件限制,很难再拓展“医+养”业务,但如果任由这一趋势发展必然会加大不同级别医疗、养老机构之间的分化,使有限的“医+养”资源过于集中,不利于实现医疗、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不少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定位没有很好地契合本地区的人口结构、实际养老需求,往往定位高端市场、瞄准高端人群,难以满足普通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入住率。
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推行医养结合面临的最大困难应该是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交叉重叠,责任无法明晰。按照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从医养结合的业务范围来看,养老保障业务涉及的主管部门是民政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而医疗保障业务涉及的主管部门除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还有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从机构管理来看,各级养老机构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而医疗机构又隶属于卫生部门管辖,涉及到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事宜又由人社部门主管。这直接导致医养结合就处于“多龙治水”的局面,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责任不明阻碍医养结合的健康发展。
首先,三甲医院医疗资源接纳现有的病人流量已经难以承担,农村基层的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由于条件和能力所限承担不了护理职能,而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疗机构却又缺乏动力。
其次,医保对接“隐形门槛”多,出现“想进的进不了、政策放开的进不起”的现象。
第三,在各地医养结合的实践中,还出现了其他一些不良现象,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套保”风险隐患严重。某些已经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开设养老托老服务的民办医疗机构,把“养老床位”变相为“医疗床位”,套用医保资金支付养老床位费;把入住老人一般的康复护理服务变相为“医疗诊治”服务……这就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浪费,损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权益,并人为增加了养老机构和医疗结构的合作难度。
预期寿命的延长并不等同于健康寿命的延长以及保障老年生活质量。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并不是老年保障的最终目标,提高老年群体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实现“健康老龄化”才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追求的方向。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虽然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但在当前医疗卫生资源紧张、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如何高效利用医养结合形式满足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套保”“逆向选择”等道德风险,还需要加大宣传、不断探索、解释力度,转变人们的传统养老理念,为医养结合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的来说,应从降低医保门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实现全环节监管以及建立强制性、统一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级评价标准上着手,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互通。
首先应放开政策,降低进入医保的制度和隐形门槛,实现“双向转诊”。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对养老机构中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有条件的全部纳入、有资质就审批的政策。对符合资质的机构,第一年开放账户段,一年之后开放剩下的自付段和共付段,以避免监管上的风险。
其次,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问题,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目前云南等地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允许医师在一定条件下多点执业,这对促进医师人才流动、解决医养结合的医疗人才资源瓶颈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其三,明确监管责任,多部门共同参与,实现全环节监管。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高一级的统筹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区内养老医疗资源,强制“吃不饱”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和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结对子”兜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协同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统一完善的养老和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保障老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等扶持政策,由卫生部门批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成为有医疗资质的机构,由民政部门确认其非营利性并纳入医保。这样既解决老人的医疗和护理难题,又减轻了老人及家属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同时还能促进养老行业护理水平的提高和老年医疗康复产业的发展。
其四,明确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级评价标准,实现老年人健康档案的全覆盖。目前,包括上海和广州在内的一些地区已经开始由地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老年人护理等级评价体系。
其五,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应纳入社保管理体系。目前已有省市率先实施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失能老人发生的相关医疗护理费用,可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纳入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已是大势所趋。这样可极大地缓解失能老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医疗养老资源配置,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率。
其六,加强照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在探索中遇到不少困难,而缺乏从事老年人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则成为养老医疗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是老年人获得高品质晚年生活质量的保障。当前专业照护人才的培养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时间周期,如果不能从当下就开始筹划,那么即使有了充足的资本投入、健全的法律保障,人力资源的短板依然会让健康养老事业成为一个漏水的桶。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的特殊服务,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护理教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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