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民政部获悉,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日前已召开专家审查会并接受质询,将尽快出台实施。
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是今年民政部等多部委组织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8月针对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大排查后发现的养老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今年要出台一项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以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机构质量。
据悉,为做好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此前已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征得了全国23个省份72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和个人的共计449条意见,其间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进行同步修改,目前标准内容已比较成熟。
日前召开的审查会上,审查专家认为该项标准内容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其编制、出台填补了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空白,对全面提升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争取早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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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想把老人送入养老机构,不免要面临许多困惑: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怎么样?膳食结构是否合理?清洁服务和心理照料到位吗?今年8月份,民政部同多部委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活动,发现很多养老机构存在质量标准不一的问题。有鉴于此,民政部决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一项国家标准,以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升级。这部万众期待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已召开专家审查会并接受质询。
明确养老机构的质量标准,是对“机构养老”作为一种合法养老模式的有力扩充,对于大部分人群都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长期以来,很多人不愿意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原因多种多样。首先,中国人盛行“家庭反哺”的养老模式,甚至把老人送出去养老视为不孝;其次,近些年频频发生的虐待老人事件,折射出护理人群专业素养不够、某些养老机构专业性不强,导致大家对养老机构不信任。在从前,若干子女奉养一对双亲,以家庭养老作为主流养老模式是比较合理的,但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加上“老龄化”的集中到来,出现了一对夫妻养两个家庭的现象,而全面放开二孩后压力又有所升级,众多家庭和老年群体就出现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其中,机构养老代表了一种解决方向,对其服务质量的明确规范,有利于打消公众的某些顾虑。
从征求意见稿覆盖的内容来看,《规范》对于服务质量的要求极为全面,既有宏观层面上的管理要求、环境要求,也有细致到营养搭配比例的膳食要求、分类收集和清洗的洗涤要求,符合公众期待,具有可操作性。但客观来说,各行各业都有详尽的质量管理规范,却不是所有规范都能得到不打折扣的执行。那么,应该如何保证《规范》有效落地呢?这需要一整套的配套措施。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加紧制定设施设备规范、医疗服务规范等,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取得合法资质,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在从业人员资质方面,应该抓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建设,加紧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规范等标准,杜绝“黑中介”以及“证件买卖”乱象。此外,还应该多部门协同推进,形成指标完善、动态更新的养老院大数据,对养老机构建档,形成黑名单失信机制。
把养老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化,既能保证机构养老模式不断提升质量,也有利于形成彼此竞合、你追我赶的多支柱养老模式。2014年,民政部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提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虽然承认了养老模式以市场为主体,但在具体运作中,还是倾向于“非营利性质”的界定,而市场化养老模式的一大特点,就是要承认养老可以成为“营利性事业”。当前,很多省份和地区都提出全面开放养老服务,民政部也提出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这就需要做到几点:一、降低准入门槛,开放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对特殊人群形成兜底服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的国家之一,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的热切期盼,让更多养老机构成熟可靠起来,同样承载着我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