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
服务热线:5712349
法律咨询Medical advice
首页>咨询服务>法律咨询

2017新婚姻法:离婚后这4类财产不再平分,你务必要知道!

TIME:2017-10-09 浏览次数:3044次 [小] [中] [大]  关闭

  

  1.婚前财产

        主要包括一方结婚前的存款,不动产(如房产、地产等),个人股票、基金,个人的贵重物品(如项链、手镯、耳环等),他人赠送或继承而来的财产。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

        主要包括两方为家里所添置的家具(如沙发、衣柜、餐桌等),电器(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等),还有车子以及彩礼等。例如男方出了彩礼,女方也置办了家具,也都是属于不平分的财产,若离婚时男方想瓜分走女方婚前所置办的家具,在婚姻法中是不可行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双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该出资则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例外。例如:别人的家属或者亲人朋友赠予女方的首饰等,那么男方就没有享用权,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也只能属于受赠的那另一方,这个规定另一个意义就在此,防止夫妻的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4.婚后一方专用的工作或学习财产

这个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从事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婚姻法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奖章、荣誉奖品等不属于夫妻共有。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1500286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89号

电话:0471-571234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62号华闻大厦九层 网址:www.nmg12349.com www.nm12349.cn

呼和浩特老年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老年社区 呼和浩特养老服务 呼和浩特养老机构 呼和浩特老年活动中心 呼和浩特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居家养老 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用心服务  用爱经营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