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
1.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2.标的金额1--10万元,标的额×2.5%-200元;
3.标的金额10--20万元,标的额×2%+300元;
4.标的金额20--50万元,标的额×1.5%+1300元;
5.标的金额50--100万元,标的额×1%+3800元;
6.标的金额100--200万元,标的额×0.9%+4800元;
7.标的金额200--500万元,标的额×0.8%+6800元;
8.标的金额500-- 1000万元,标的额×0.7%+11800元;
9.标的金额1000--2000万元,标的额×0.6%+21800元;
10.标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20万元以下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2、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及其他人格权:100元至500元(不足5万元不另收费;5万至10万元的部分加收1%;超过1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3、劳动争议案件: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50元。
四、申请执行费执行后缴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50至500元。
2、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50元;
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
标的×1.5%-100元。
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
标的×1%+2400。
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
标的×0.5%+27400。
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标的×0.1%+67400元。
五、申请保全
1、申请金额1000元以下:30元。
2、申请金额1000元至10万元:
标的×1%+20元。
3、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上:
标的×0.5%+520。
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支付令申请费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七、公告催告申请:每件100元。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缴纳)。
九、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100元。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