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普遍的认知里,两人认定为夫妻关系和解除夫妻关系是以结婚证和离婚证为界限。那么,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又该如何离婚呢?这种情况可不少,尤其是在十几年前的农村地区,大家对婚宴得看重程度远高于结婚证,认为告知了亲朋好友即表示两人为夫妻关系,但是这种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在“离婚”的问题上也有不少麻烦。
下面,小编告诉你事实婚姻的3大认定条件以及3种“离婚”处理方式,一定要了解!
一、事实婚姻认定条件
1、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具有成为双方配偶的目的性和公开性,也就是说两人不仅以夫妻的形式生活且对外也公开夫妻的身份;
2、双方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实质条件也就是指满足结婚的条件(年龄合法,非三代近亲,无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婚身份);
3、双方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事实必须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后来婚姻法的修改导致事实婚姻不合法,在这个日期之后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姻“离婚”方式
虽然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承认和保护,但是其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等同于合法登记婚姻,在离婚问题的处理上也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
1、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审理事实婚姻的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即认为婚姻关系有效;经调解无法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不能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理由不予离婚。(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2、行政离婚
行政离婚就是指到民政部接触婚姻关系,但是一般来说不会受理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采用诉讼手段。如果一定要行政离婚,则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结为合法夫妻关系,再凭结婚证以合法身份办理离婚。
3、解除同居关系
既不愿意起诉离婚也不愿意补办结婚证合法离婚的事实婚姻双方,只能自行协商,以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合法婚姻财产分割准则,尤其是起诉离婚和行政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有法可依;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协商分配,以同居时间或过错方等为分割依据,对于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等,可要求对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