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17-09-30 浏览次数:5149次 [小] [中] [大] 关闭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原则包括:
(1)鼓励以分散建房为主,确需集中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2)居民住房建设必须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
(3)重建规划必须利于今后防灾减灾;
(4)重建规划还必须合理设计,充分考虑当地住房整体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5)在开展集中连片建房的地区,恢复重建的住房可以设置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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