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Consulting service
服务热线:5712349
政务咨询Government consultation
首页>咨询服务>政务咨询

社区服务类

TIME:2016-02-05 浏览次数:5335次 [小] [中] [大]  关闭

  

社区服务类

(一)什么是社区?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特点: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二)什么是居民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定义: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三)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区别和联系?

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区别:社区是一个地理、社会概念,不是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是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性质的群众自治组织。

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联系:一个社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

(四)成立居民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新建住宅区户数达到3000户左右,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五)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多少工作人员?

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辖区人员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基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六)居民委员会执行怎样的上下班制度?

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七)我市的居民委员会工作站有哪些功能设置?

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站的基本功能设置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多功能室、公共服务大厅、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和社区宣传栏。同时,按照“一居一品”工作要求,各居民委员会结合辖区实际,可在基本功能设置基础上相应增加服务功能。

(八)居民委员会对社会组织提供哪些帮助?

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九)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哪些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地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合睦、邻里和谐;

4.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6.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

7.在多民族居住地区,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8.组织召开并主持居民会议并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监督执行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

9.与有关部门、单位和家庭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并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的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10.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1.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12.接受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请求,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3.掌握本辖区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14.依法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保障妇女的权益;

15.维护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向受害妇女提供必要救助;

16.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为老年人服务;

17.监督赡养人或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18.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在职责范围内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教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人提供服务;

19.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20.积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十)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哪些工作?

1.社区治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开展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协助开展暂住人口管理、协助开展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协助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住房保障: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

3.教育:协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民政:协助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协助开展优抚救济、协助办理收养子女委托手续;

5.社会保障:协助办理参保手续等工作;

6.统计:协助开展经济、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7.物价:协助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8.食品药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

9.安全生产:协助督促驻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协助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0.城市管理:协助基层职能部门组织消杀病媒生物;

11.公共卫生:协助开展公共卫生。疫情收集报读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协助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协助开展艾滋病防治;

12.计划生育:协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查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13.国防人武: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开展兵役登记及政审、协助开展人防知识普及和培训:

14.其他:协助基层人员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劳动就业、社区矫正、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妇女、未成年人、流动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蒙ICP15002862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789号

电话:0471-571234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62号华闻大厦九层 网址:www.nmg12349.com www.nm12349.cn

呼和浩特老年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老年社区 呼和浩特养老服务 呼和浩特养老机构 呼和浩特老年活动中心 呼和浩特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居家养老 内蒙古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 

用心服务  用爱经营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