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更加完善的法制形式来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为我区创新发展老龄工作服务手段提供了有力支撑。2011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领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2017年 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在加大对老龄人口保障的同时,对发放惠民资金提出了规范要求,为老龄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合法的权威支持。2018年3月1日新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新城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身份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是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需求,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的丰硕成果,也是新城区老龄工作步入规范化、信息化服务管理的重要标志。